北京商報訊(記者 閆瑾)在內部架構改革完成后,銀監會開始對管轄機構的行政審批進行梳理,為金融機構審批“瘦身”。銀監會日前一次性下發了中資商業銀行、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外資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以及信托公司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簡化了金融機構多項審批事項繁復的流程。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未來銀監會將不再受理高管個案審核。
銀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與原規章相比,五部行政許可規章征求意見稿中全部刪除了董事和高管任職資格個案審核內容,堵上了不符合法定條件人員申請任職董事和高管的通道,這是銀監會的一次“自我革命”。
據了解,此前個別申請人因學歷或從業年限等不符合條件而無法任職董事和高管,相關行政許可辦法中規定,可提交上一級監管部門對其任職資格進行個案核准,以保証擬任職機構的平穩發展。
近年來,隨著銀行業金融機構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專業人才儲備的增多,董事和高管任職資格個案核准的歷史使命已經完成。銀監會按照依法監管的精神,全部刪除了董事和高管任職資格個案審核內容,今后一律不再受理個案審批事項。
北京商報記者同時注意到,銀監會對於地方性銀行金融機構的多項審批都下放至地方銀監局。
銀監會表示,對於地方性銀行業金融機構,包括城市商業銀行、農村中小金融機構、信托公司、非銀行金融機構等,除新設籌建、重組改制和終止事項由銀監會審批外,其余事項包括修改章程、更名、董事和高管任職資格、業務范圍調整等均下放給各地銀監局,還權於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