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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更方便實施股權激勵

2013年05月29日08:22    來源:中國証券報    手機看新聞

    6月1日,新《基金法》將正式實施。在新的法律環境下,新生基金公司面臨重大發展機遇。

  股權激勵利於穩定人才

  新《基金法》首次將員工持股納入其中,允許基金公司實施股權激勵制度。通過給予經營者一定比例的股權,讓企業經營者獲得一定的經濟權利,使他們能夠以股東的身份參與企業決策?分享利潤?承擔風險,從而勤勉盡責地為公司的長期發展服務。

  由於新基金公司股權結構尚未定型,更方便實施股權激勵制度。在股權激勵這一制度下,基金公司核心人員將持有基金股份,利益與公司捆綁,有利於公司長期挽留核心人員,或將有效避免當前基金經理的高流動性,穩定基金持有人長期持有的信心。

  基金公司迎來新的發展機會

  在過去十幾年,國內基金公司平穩發展,但近幾年來,面對信托、私募等的迅猛發展,基金業也面臨二次創業的困境,需要融入金融混業發展的大環境中。新《基金法》則給予了基金公司新的業務發展機會。在新《基金法》中,既允許基金公司開展私募、專戶子公司等新業務,同時允許券商資管、私募基金等進入公募基金領域。

  目前,各家基金公司都在忙著尋找各自的出路。不過,在轉型的過程中,基金公司也面臨巨大的挑戰,如在切入全新業務領域時,如何整合有限的資源,打造自己的核心競爭優勢,並迅速取得突破。近來,基金子公司不斷成立。可以看到,基金業正在努力轉型,基金公司已經開始出現差異化發展勢頭。不少小型基金公司非公募業務早已經超過公募業務,一些新公司在尚未開展公募基金管理的情況下,率先在專戶業務方面取得突破,一些基金香港子公司業務也取得重大進展。

(責編:達昱岐、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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