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首页频道首页|网站地图给证监会主席郭树清留言基金经理留言板首页
编者按: 自6月底《基金法草案》初次审议通过以来,业界对新规定中新增的基金组织形式、私募投资范围与监管部门等问题讨论热烈。其中,关于PE投资基金是否纳入该法的争议最为激烈。10月23日,《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二次审议,大方向仍是PE入法。然而12月2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最终确定PE/VC不纳入新法。
26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适当放宽了有关基金投资、运作的管制,增加了理…
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可被称为“史上最强力度”的发展机构投资者计划已经在实施之中。记者日前了解到,监管部门已将我国资本…
将于近日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首次审议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业内人士向中国证…
王香奇称,修订及配套细则可能对基金管理公司未来各个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
业内预期:私募基金纳入监管、放松行业管制、强化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