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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自6月底《基金法草案》初次审议通过以来,业界对新规定中新增的基金组织形式、私募投资范围与监管部门等问题讨论热烈。其中,关于PE投资基金是否纳入该法的争议最为激烈。10月23日,《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二次审议,大方向仍是PE入法。然而12月2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最终确定PE/VC不纳入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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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法修订明确公募基金注册制 可投资股指期货

来源:中国证券报    时间:2012-06-27 08:40

  26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适当放宽了有关基金投资、运作的管制,增加了理…

证券投资基金法首次修订 私募基金将入监管范围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时间:2012-06-27 08:03

  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十二字方针发展机构投资者 被评"史上最强力度"

来源:证券时报    时间:2012-06-26 13:32

  可被称为“史上最强力度”的发展机构投资者计划已经在实施之中。记者日前了解到,监管部门已将我国资本…

基金法修订草案将审议 公募或新增两种组织形式

来源:中国证券报    时间:2012-06-26 08:41

  将于近日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首次审议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业内人士向中国证…

散户减少将成趋势 基金规则修改意在引场外资金

来源:证券日报    时间:2012-06-26 08:37

  王香奇称,修订及配套细则可能对基金管理公司未来各个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

放松管制 强化监管 基金法修订草案三大看点

来源:上海证券报    时间:2012-06-26 08:19

  业内预期:私募基金纳入监管、放松行业管制、强化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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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1日《基金法草案》全文公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第十九条明确开放基金公司从业人员及其亲属进行炒股等证券投资行为,引发各界议论。对此,您的意见是________
不同意。这是为老鼠仓披上合法外衣,这个法律口子开不得。
不同意。在没有找到有效的监管方法之前不宜开放基金经理炒股。
同意。在没有有效法规治理“老鼠仓”的情况下,基金经理炒股宜"疏不宜堵"。
无所谓。法规层面是否开放不能在事实上约束基金经理参与证券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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