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财经委原研究室主任、原《基金法》起草工作组组长王连洲做客中新网视频访谈。中新网 张龙云 摄
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新基金法将于2013年6月1日正式实施。全国人大财经委原研究室主任、原《基金法》起草工作组组长王连洲做客中新网视频访谈时表示,新基金法最大的亮点是私募基金纳入监管范围,遗憾的是PE和VC没有纳入监管。
就哪些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的哪类投资活动适用新基金法,监管将会以哪个部门为主导等问题。王连洲解释称,此次新基金法是对投资于二级市场的私募基金进行规范。这是基金法一个修改的过程,此次特别规定的是投资买卖股份公司上市的公开发行股票,其他的一些PE投资则没有纳入调整范围。因而,此次纳入新基金法调整的私募基金归证监会来监管,其他的根据现行的监管体制,PE由发改委来管,其他则是银监会监管。
此外,王连洲呼吁期货法尽快出台。他表示,“只要稳定健康发展市场,能很好保护投资者利益,期货法就要尽快出台,有这个法律总比没有好,法律不完善,不成熟可以再修改”。(中新网证券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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