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自6月底《基金法草案》初次审议通过以来,业界对新规定中新增的基金组织形式、私募投资范围与监管部门等问题讨论热烈。其中,关于PE投资基金是否纳入该法的争议最为激烈。10月23日,《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二次审议,大方向仍是PE入法。然而12月2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最终确定PE/VC不纳入新法。
业内人士认为,基金合并属于一种基金退出机制,目前一些业绩差、规模小的基金处于两难境地,如果允许基金以合并方式退出,将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并节约基金公司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