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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自6月底《基金法草案》初次审议通过以来,业界对新规定中新增的基金组织形式、私募投资范围与监管部门等问题讨论热烈。其中,关于PE投资基金是否纳入该法的争议最为激烈。10月23日,《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二次审议,大方向仍是PE入法。然而12月2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最终确定PE/VC不纳入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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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维新遇难 保护期太短打击创新积极性

来源:    时间:2012-07-10 14:09

  近几年遭遇发展瓶颈的基金业,正试图通过产品以及公司管理模式的创新摆脱停滞不前的局面 刚刚…

基金退出或迎机制 基金法或允许基金合并

来源:中国证券报    时间:2012-07-10 08:14

  业内人士认为,基金合并属于一种基金退出机制,目前一些业绩差、规模小的基金处于两难境地,如果允许基金以合并方式退出,将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并节约基金公司资源。

改变渠道吃销售费局面 降低投资者费用负担

来源:证券时报    时间:2012-07-09 09:41

  ●应建立多样化的收费模式,切实降低基金投资者费用负担。 ●应在偏股基金中推广类似债券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门槛或降低

来源:中国证券报    时间:2012-07-09 09:34

  权威人士近日对中国证券报记者透露,此次基金法修订将降低基金持有人大会召开门槛,并对理事会型和无限…

首批发起式基金或已上报 或为债券型基金

来源:中国证券报    时间:2012-06-27 08:49

  记者26日从相关渠道获悉,有基金公司已于近日上报相关产品,该产品可能成为首批发起式基金之一。该基…

私募基金首次纳入监管 可投资未上市公司股权

来源:中国证券网    时间:2012-06-27 08:42

  26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把非公开募集基金纳入监管范围。这意味着一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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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1日《基金法草案》全文公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第十九条明确开放基金公司从业人员及其亲属进行炒股等证券投资行为,引发各界议论。对此,您的意见是________
不同意。这是为老鼠仓披上合法外衣,这个法律口子开不得。
不同意。在没有找到有效的监管方法之前不宜开放基金经理炒股。
同意。在没有有效法规治理“老鼠仓”的情况下,基金经理炒股宜"疏不宜堵"。
无所谓。法规层面是否开放不能在事实上约束基金经理参与证券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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