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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旭利老鼠仓案提起上诉 认为判决证据不足

上个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原明星基金经理李旭利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名成立。在一审当中,五矿证券深圳金田路营业部总经理李智君买入涉案股票是否受李旭利指使即为争议的焦点之一。
2012年12月12日08:38    来源:广州日报    手机看新闻

  上个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原明星基金经理李旭利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名成立。据报道,李旭利已于上周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递交刑事上诉状。其上诉理由主要是认为法院一审判决基于推理,缺乏证据。

  上诉方认为判决证据不足

  此前,法院一审判处李旭利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0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071.6万元。

  在一审当中,五矿证券深圳金田路营业部总经理李智君买入涉案股票是否受李旭利指使即为争议的焦点之一。

  上诉方认为检察机关并没有提供李旭利授权的下单证明,因而存在判决证据不足问题。其次,李智君能否做到确保股价不跌的前提下反复操作。上诉方认为李智君不能做到这一点,并且没有人能做到这一点,因此李智君没有操作并不能否定其是为了提高交易量而买入股票的动机。

  对此,一审判决书中曾提到,从操作手法来看,李智君买入相关股票后在长达两个月的时间里未予处置,并不符合其所称希望提高交易量的想法,如果要达到提高交易量目的,李智君完全可以在规避股价下跌风险的前提下反复操作。法院以此来推定李智君所称买入股票是为提高交易量的辩解不合理,并作为认定李智君购买相关股票系受李旭利指示的原因之一。

  内幕交易案调查大增

  李旭利案最终结果尚难定论。但近几年来,监管机构对老鼠仓的打击一直保持高压态势,对市场违法违规打击力度也日趋严厉。据了解,今年1至8月证监会已受理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案件线索291起,是去年同期的1.8倍,新增案件调查232件,是去年同期新增案件总量的1.9倍。不过,在严打之外,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学院院长罗培新建议,可考虑通过建立相应奖励来动员市场力量监督打击“老鼠仓”行为。

(责任编辑:章斐然、刘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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