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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提高險企單一股東持股上限 持股超20%股東要求高

2013年04月17日08:17    來源:人民網-保險頻道    手機看新聞

人民網北京4月17日電 (記者 張文婷)昨日(4月16日),中國保監會發布了 《中國保監會關於第四條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該《通知》規定,經保監會批准,保險公司單個股東(含關聯方)對保險公司的出資或持股比例可以超過20%,但不得超過51%。對持股超過20%的股東,保監會設立資產標准雙門檻。

設定持股比例上限 有助於民營資本增資

股權是公司治理的基礎,加強股權監管對於完善保險公司治理關系重大。2004年實施的《保險公司管理規定》對中資保險公司股東設置了20%的持股比例限制。隨后,在2010年和2012年,保監會先后通過兩項規范性文件,放寬民資股東持股比例20%的限制。而昨日發布的《通知》在放寬持股比例的基礎之上,加設新的51%持股比例上限。據保監會相關負責人介紹,設定持股比例上限,可以防止股權過於集中對公司治理和經營管理造成不良影響。

據保險專家郝演書分析,“此政策對大公司影響不大,但小公司,尤其是民營資本為大股東的保險公司影響較大。為了增強對保險公司的控制力和提升競爭力,會增加股權佔比,充裕的資金面或會出現一波民營資本增資熱”。

對持股超過20%股東設立高門檻

在允許險企股東加大持股比例的同時,保監會對持股超過20%的股東設置了較高的門檻:一是設定必要的財務指標,包括最近一年年末總資產不少於100億元人民幣、淨資產達到總資產的30%以上,累計對外長期股權投資不超過淨資產﹔另一方面設定了投資經驗標准,要求投資保險行業3年以上,且具有持續出資能力和管理能力。

險企成立不滿三年持股比例未放寬

該《通知》規定,保險公司成立不滿三年的,單個股東(含關聯方)持股比例不得超過20%﹔而保險公司股東持股比例超過20%的,包括三年內不得轉讓、重大變更及時披露等。

對不允許新設保險公司突破20%限制,保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這主要是考慮到新設公司的公司治理和內控體系尚不成熟穩定,股東對保險業的投資和管理能力也較弱,單一股東高比例控股很有可能造成公司治理風險。

(責編:張文婷、劉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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