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理財案例】
今年32歲的王先生是一家互聯網公司的創始人,事業蒸蒸日上。除每年50萬元的薪酬外,他還手握價值8000萬元的公司股份,而且公司正在籌備上市。不過,春風得意的王先生最近卻十分苦惱。原來王先生長期忙於工作,疏於對妻子陳女士照顧,雙方關系逐漸惡化,妻子鬧著要離婚,並因不滿王先生提出的財產分割方案將其告上了法院。
在中意人壽高級理財規劃師楊眉看來,盡管王先生可能因為離婚造成股權分配而阻礙自己公司的上市進程,但也可以通過股權質押貸款並支付給陳女士等方式化解難題。但王先生的資產以股權為主,而股權流動性較差且風險較大,其也亟需調整自己的資產配置結構。
如何避免離婚不分割股權?
楊眉認為,對於富裕家庭而言,因為離婚蒙受的財產損失往往要比資產配置不當造成的損失更加嚴重,王先生如果不做任何規劃,表面上他所失去的是巨額財產,但隱性喪失的恐怕還有更上一層樓的機會。
王先生目前正處於事業和人生重大的轉折階段,此時的王先生面臨兩種選擇:一是與太太握手言和,重歸於好,不僅能安然度過家庭危機,而且會將可能發生的事業風險消化於無形,所謂“家和萬事興”﹔二是若和解無望,如何才能將離婚可能造成的財產損失和事業風險將至最低?
“因此,除了謹記‘離婚須謹慎’的鐵律,從專業的角度看,在婚前或者婚姻存續期間如何進行資產保全方面的財務規劃,顯得更為重要。”楊眉說。
楊眉表示,若與陳女士離婚,王先生須與其簽署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其中價值4000萬元的公司股份要分割給陳女士。為了不影響上市進程,王先生可以和陳女士協商並在離婚協議中承諾,3年內支付4000萬元給陳女士,並加計同期(或高於)銀行借款利息,待公司成功上市后,王先生所持有的股份市場價格將遠遠高於8000萬元,如果溢價僅為10倍,市值即為8億元,屆時變現4000萬元及其利息給陳女士,不僅不會帶來王先生的財務損失,而且也不會影響其控股股東地位。
如果陳女士不願意若干年后才拿到4000萬元,王先生可以簽訂股權質押合同進行融資,將4000萬元支付給陳女士,待公司成功上市后,再向銀行還款付息。楊眉建議,王先生在離婚后,還需要做好財產公証,以備再婚時明確個人的婚前財產,對再婚前個人的財產進行保全。
理財信托保險構筑“金三角”
據了解,除公司股權外,王先生家庭擁有一套價值300萬的房產,為王先生婚前購買,無貸款。此外,家庭還有銀行存款20萬元,理財產品30萬元,國債50萬元。
“從資產保全的角度看,王先生的資產配置是比較危險的,他所有的經濟來源及家庭財產都是自己的互聯網公司,一旦企業經營出現風險,不僅股票價值會大幅縮水,而且變現能力也將快速下降,家庭財務及生活品質將陷入窘境。”楊眉說。
楊眉認為,針對王先生這類“企業主”類型的客戶,一定要提前做好資產保全和合理的資產配置,利用資產的所有權、控制權和支配權有效保護自己。一是做好企業資產和家庭資產的防火牆分割﹔二是一定要形成自己的合理資產配置,形成穩定持久的現金流。
在防火牆分割部分,楊眉建議,可以通過大額保單和信托的方式與企業經營之間形成防火牆,當企業經營出現風險時,可以將自己的資產完整地保全,無論身在何地都能夠安全地生活下去。在資產配置中,最重要的是即使在失去經濟來源時能夠有一份穩健的現金流收入,建議可以持有理財+債券+信托+保險的方法實現財富管理的合理規劃。
套現部分股權構筑“安全墊”
楊眉建議,王先生可以於上市后1年內售出部分股票,以10%為宜,套現8000萬元用於償還陳女士4000萬元,剩余4000萬元用於購置房產、債券等穩健型投資。如若考慮變現能力,可以用2000萬用於購置房產、黃金等長期保值投資,1000萬用於股票、基金、債券等理財型投資,還有1000萬元則用於子女教育、養老和風險保障等。
考慮到王先生之前的資產配置缺乏“安全墊”,楊眉建議王先生用500萬元購買保額為500萬元的終身壽險(年收入的10倍)和重大疾病及意外險,同時配置萬能險(保底收益)作為補充。“這部分保險規劃,不僅可以有效隔離企業經營給家庭資產帶來的風險,而且也可在未來為王先生提供部分固定的現金流。”
此外,300萬用於購買信托,為將來子女教育或養老做准備,同時隔離於家庭財產之外,既可保全資產,到期又有穩定的現金流﹔150萬元購買商業養老保險用於資產保全及養老補充,50萬元用於流動性資產配置。
楊眉還建議王先生請律師設立遺囑,避免意外離世給家人帶來財產分割、企業經營的不必要法律糾紛,並通過信托、保險或提前轉移資產到子女名下等方式規避可能的財產傳承風險。
南方日報記者 高國輝
通訊員 蒲春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