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實維護建筑施工企業從業人員工傷保險權益,無職工參保証明不發施工許可証。記者昨日從市人社局了解到,本市已經啟動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工作,將利用三年左右時間,逐步實現建筑施工企業職工參加工傷保險全覆蓋。
根據規定,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建筑施工企業及其從業人員均應根據《工傷保險條例》、《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的規定參加本市工傷保險。其中,對不能按用人單位參保、建筑項目使用的建筑施工企業從業人員特別是農民工,按建設項目參加本市工傷保險。
據了解,按項目參加本市工傷保險的,工傷保險費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載明的合同價的1?確定,並根據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適時調整。按項目參保的新建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概算中單獨列支工傷保險費,作為不可競爭費,不參與競標,並在施工合同簽訂后、施工許可証申請前,支付給施工總承包企業。施工總承包企業應當在辦理施工許可証前,至項目所在地的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登錄“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自助經辦平台”辦理參保手續,並一次性代繳工傷保險。
根據規定,社保經辦機構根據規定按項目征收工傷保險費后,向施工總承包企業出具《建筑施工項目工傷保險參保証明》,並作為建筑施工企業按項目參加本市工傷保險的憑証。建設單位在辦理施工許可証時,應當提交建設項目《參保証明》,作為保証工程安全施工的具體措施之一﹔未提交的,本市各級施工許可辦理部門不予核發施工許可証。
按項目參加本市工傷保險的建筑施工企業職工,在建設項目施工期內發生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其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按《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及其相關規定執行。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原則上按照《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的規定享受相關工傷保險待遇。對於建設項目施工期滿后工傷職工的待遇享受問題,參照本市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