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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众人寿董事长戴皓2013年提案【6】

2013年03月05日16:37    来源:人民网-保险频道    手机看新闻

戴皓:关于整治违法搭建的提案

所谓居住小区的违法搭建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未经政府规划部门批准,未按规定核发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在居住小区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行为。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城市化进程越来越快,寸土寸金,受利益驱使,违法搭建现象屡禁不绝。一面是政府的严令禁止,另一面却是违法改建和扩建案件的层出不穷。

居住小区违法搭建的现象越来越复杂,形成了严重的“违法攀比”现象;搭建的区域越来越广,由老旧小区向新建小区甚至是高端别墅区蔓延;搭建的规模越来越大,单体面积甚至达到数百平方米;搭建的类型越来越多,有的甚至立体式搭建;搭建的速度越来越快,一旦发现,木已成舟,令相关部门防不胜防。

违法搭建的存在不仅仅阻碍了城市化发展进程,而且最终影响老百姓的利益,其危害极其严重。

一是影响城市对外形象。违法搭建的无序管理和高强度开发,造成城市建设的杂乱无章,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对城区的生态环境、治安环境、社会环境以及投资环境都带来严重威胁。大量违法建筑消耗过多的土地等资源、公共资源,从而会降低居住的生活质量。

二是社会治安难度增加,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一方面,违法搭建的发展,给当地的流动人口及治安管理工作造成极大的混乱,给社会治安等行政管理工作带来极大的挑战。另一方面,在建筑房屋的过程中,所购材料和工程质量很难得到保障,因此严重地威胁到地区人民群众和违建者本身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是违反城乡规划,造成国家经济损失。违法搭建一般密集存在于增值潜力大、商业价值高的地块,严重妨碍城市化进程,扰乱了规划管理的正常秩序。一处违法建筑就是一处大的障碍,大大增加城市化建设的拆迁成本,从而进一步加大城市化建设的资金压力。

居住小区违法搭建的原因很多,一是经济利益的驱动。城市地价的不断上升,多占一米,多建一层,获利巨大,因而部分企业和个人在暴利的诱惑之下,铤而走险。二是法律意识的淡薄。群众对相关法律法规不了解,认为“自己的房屋自己说了算,想怎么搭就怎么搭,谁也管不着”。同时面对政府整治产生对立情绪,误认为政府在侵害自己的合法权益,甚至暴力抗法。三是法律法规的缺陷。我国1984 年才施行《城市规划条例》,1990 年才施行《城市规划法》,直到2008 年才开始施行《城乡规划法》,赋予政府一定的行政强制执行权,但仍存在诸多缺陷:立法空白及立法滞后;相关立法规定过于原则、条文不清晰、可操作性差;相关执法主体职责不清晰、权限不明确,缺乏实施细则等。四是依法整治任务的艰巨。违法搭建涉及到个人的直接利益,当事人对整治行动往往会采取各种行为加以阻挠,有的甚至以暴力手段对抗执法,矛盾冲突较大。五是物业服务企业无权执法,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对于违章现象,只有告知、劝阻及报告相关部门的职能,对私搭乱建的处理缺乏法律依据和强制执行力,物业人员人身安全常常受到威胁。六是政府执法部门某些干部不作为,甚至腐败,助涨了改建业主的违法行为。政府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投诉大多不重视,采取形式主义、敷衍塞责,执法人员劝告无效后没有进一步的措施,最终不了了之,造成了老的违章建筑依然存在,新的违章建筑防不胜防,违建情况越来越多、越来越严重。违法建筑成为监管部门个别干部牟利的通道,据报道自 2009 年9 月广州市城管委成立以来,市城管系统市、区、街道三级共有 27 人因腐败“落马”,其中,级别最高的是副局级,值得关注的是这 27 人中有15 人涉嫌包庇违法建设。

因此,对居住小区违法搭建的治理措施提出几点建议:

第一,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对于《城市规划条例》、《城市规划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以及《物业管理条例》统一修订并制定实施细则,确保这些法律法规体系对整治违建的保障。

第二,下移执法的重心。《城乡规划法》明确了地方人民政府对违法建设的现场查封权和强制拆除权。由于属地政府具有城市管理权力的优势,城市政府应将执法重心下移到各区政府,通过区政府向镇( 街) 政府下达治理违建任务,继续强化镇( 街) 政府的职责。并进一步制定相应工作制度和奖惩制度,落实考核制度,从而增强镇( 街) 政府对治理违法建筑工作的主动性,防止地方保护主义干扰治理工作的依法开展。

第三,加强各职能部门的联动。违法搭建整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违法搭建的界定需要规划部门操作; 违法搭建整治后的复建需要建设部门、绿化部门参与; 安全工作需要公安部门介入; 依法行政需要法制、司法部门提供法律支撑; 拆违户的生活保障需要社保、民政部门配合。所以各职能部门必须协作与配合,才能保证违法搭建的整治效果。

第四,切实发挥物业服务企业的作用。物业公司是负责物业维护的第一实施人,并且是违章建筑最可能的第一发现人,所以是报告违章建筑的第一责任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违法建设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及时制止,并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否则物业公司应为小区业主违建担责。

第五,构建对违法搭建的管理机制。鼓励市民对违建行为进行举报。建立新型城市网络化管理模式,搭建一个政府与市民沟通的平台,促使城市违建管理信息更加透明,有利于全社会的监督。明确居委会和村委会的职责,对于违建,居委会和村委会不履行报告、劝阻和协助职责的要追究责任。强化对违法搭建的查处机制,加大各方责任人的处罚力度。

(责任编辑:张文婷、刘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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