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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安徽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安徽同新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2014年01月21日17:09    来源:保监会网站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中国保监会安徽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安徽同新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皖保监罚〔2014〕4号

  受处罚机构名称:安徽同新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寿春路108号A座百花大厦2805室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王洪

  经查, 你公司在2012年期间,存在下列违规行为:

  1.通过虚列“主营业务成本-查勘费”科目套取费用。

  2.未建立完整规范的保险代理业务档案,部分保险代理业务台账缺少保险人、佣金金额、保险产品等重要信息。

  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八十六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依据该规定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同时考虑你公司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较轻,且及时进行整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你公司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合肥蒙城路支行

  户 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账 号:34001464508058668899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起诉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安徽保监局

  2014年1月17日

(来源:保监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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