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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员利用职务之便助人肉肇事者 被判道歉7天

2014年05月14日09:23    来源:北京晨报    手机看新闻

见有网友求助“人肉搜索”车祸逃逸的肇事者,保险公司职员胡某热心过了头,利用职务之便,将肇事者杨某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公布于众。事后,他被杨某以侵犯隐私权而起诉,并被索赔精神损害5万元。

利用职务之便助“人肉”

2011年10月,郭女士驾车与杨某驾驶的越野车发生碰撞,之后杨某竟连续三次倒车撞击郭女士的车后逃逸。目击者当场拍下照片,郭女士随后报警。此后,郭女士的朋友通过网络发布信息:“我女友驾车被撞,肇事司机驾车冲撞三次并逃逸……车号 ,求人肉!”

众人毫无头绪中,两天后,胡某却在个人微博中详细发布了逃逸车辆车主杨某的姓名、身份证号及车型等信息,并称“那人就是个土财主”。有网友立刻跟帖问:“你怎么这么强,什么底都能拉出来?”胡某回复:“利用职务之便”。

肇事者起诉曝光者

随后,杨某将胡某及其保险公司、微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判令三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经调查,胡某是一家保险公司的职员,而肇事者杨某的越野车正是在该保险公司投保保险。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某驾车撞击其他车辆后逃逸,行为属违反法律和公共道德,而胡某作为保险公司人员,如欲帮助受害人,应当通过合法途径向相关部门举报,或采取适当方式对相关信息的传播范围设定限制,以便在追究违法行为的同时,保护违法行为人的其他民事权利,而在网上公布杨某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车牌号等个人信息,方法欠妥,侵犯了杨某的隐私权,应承担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

侵犯隐私权被判道歉

法院指出,胡某获取涉案信息虽利用职务之便,但发布信息与职务无关,故侵权行为应属个人行为。保险公司在竞业限制协议和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不得泄露客户资料等商业秘密,已尽到相应管理义务,不承担侵权责任。而微博公司在收到律师函3日内,将涉案信息删除,亦不承担侵权责任。

因杨某实施违法行为在先,且其未举证证明胡某侵权行为给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因此对其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最后,法院判决胡某在其微博置顶位置连续7日向杨某赔礼道歉,驳回杨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

(责编:李栋、刘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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