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日,國務院正式發布《存款保險條例》,定於今年5月1日起實施。
中國《存款保險條例》31日正式公布,並於5月1日起正式實施。存款保險實行限額償付,最高償付限額為人民幣50萬元。中國人民銀行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可以根據經濟發展、存款結構變化、金融風險狀況等因素調整最高償付限額,報國務院批准后公布執行。去年11月30日,國務院發布《存款保險條例(征求意見稿)》。[條例全文]
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潘功勝表示,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對於更好地保護存款人的利益,進一步完善金融安全網,建立金融穩定的長效機制,對於促進銀行業健康發展,進一步提高我國銀行業的發展水平和競爭力,提升銀行業服務實體經濟的水平,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恆豐銀行戰略與創新部總經理婁麗麗表示,存款保險制度實施並不會帶來大規模的存款遷移。她指出,對銀行機構來說,存款保險制度實行后,銀行需要繳納存款保險費,費率的高低會對銀行造成不同影響。
民生銀行首席研究員溫彬表示,預計我國最終放開存款利率上限為時不遠。 他指出,存款保險制度的推出以及前期實施的放開民營銀行准入、擴大存款利率上限標志著我國金融改革進入新階段,這一系列改革措施有利於提高金融體系效率、增強金融在資源配置中的作用。
存款保險實行限額償付,最高償付限額為人民幣50萬元﹔存款本金和利息合並計算﹔社會保險基金、住房公積金存款的償付辦法另行制定。
被保險存款包括投保機構吸收的人民幣存款和外幣存款,但不包括金融機構同業存款、投保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在本投保機構的存款等。
投保機構向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交納保費,形成存款保險基金。各投保機構的適用費率由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根據多項因素確定。存款保險基金的運用,應當遵循安全、流動、保值增值的原則。
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可以創造穩定的經營環境,使大、中、小銀行公平競爭和共同發展。存款保險客觀上能增強這些銀行的信用,為之創造一個與大銀行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從而有利於推動金融業放開市場准入等改革。
央行相關負責人就給了“定心丸”:即使個別小型存款銀行發生了被接管、被撤銷或者破產的情況,一般也是先動用存款保險基金,支持其他合格的金融機構對出現問題的存款銀行進行“接盤”,收購或者承擔其業務、資產、負債,這樣存款人的存款將轉移到其他銀行,繼續得到全面保障。
李大霄表示,存款保險制度將對股市產生積極影響,是有效的保護存款人利益的重大舉措,也是降低整體性金融風險的有效舉措。就股市而言,存款保險制度有利於股市平穩運行和發展,也將對銀行、保險、券商等金融板塊形成利好。
2008全球金融危機后,美國對存款保險制度進行了更加嚴苛的完善:存款保險額度由原定的10萬美元提高到25萬美元﹔存款保險准備金率(即聯邦存款保險基金的資金量/總保險金額)由原定的1.15%提高到1.35%,並取消了原定1.5%的上限﹔取消了在准備金率高於1.35%時聯邦存款保險公司必須向銀行派發紅利的要求﹔聯邦存款保險公司不再依據銀行的國內存款總量,而是依據銀行的總體負債來征收保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