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3月31日電 (章斐然)國務院常務會議於2014年10月通過的《存款保險條例》(下簡稱《條例》)今日公布。《條例》規定,存款保險實行限額償付,最高償付限額為人民幣50萬元﹔存款本金和利息合並計算﹔社會保險基金、住房公積金存款的償付辦法另行制定。
《條例》規定,存款保險實行限額償付,最高償付限額為人民幣50萬元。中國人民銀行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可以根據經濟發展、存款結構變化、金融風險狀況等因素調整最高償付限額,報國務院批准后公布執行。
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機構所有被保險存款賬戶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並計算的資金數額在最高償付限額以內的,實行全額償付﹔超出最高償付限額的部分,依法從投保機構清算財產中受償。
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償付存款人的被保險存款后,即在償付金額范圍內取得該存款人對投保機構相同清償順序的債權。
社會保險基金、住房公積金存款的償付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另行制定,報國務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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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章斐然、劉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