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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醫療險該不該免稅? 專家呼吁社保范疇應免稅

2013年02月05日16:10    來源:北京晚報    手機看新聞

  “個人繳納的大病醫療保險金須繳個稅。”昨日,針對納稅人的咨詢,國家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表示,個人繳納的大病醫療保險金不允許在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這一消息在上午引發了大量網友評論,大家普遍呼吁大病醫療保險金應免除個稅。

  大病醫療保險金須納個稅

  納稅服務司昨日通過官方網站解答稱,單位為個人繳付和個人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從納稅義務人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而大病醫療保險金不屬於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裡列舉的基本保險類,由於目前未有相應的政策規定,因此不允許在個人所得稅前扣除,需要並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稅。

  個人繳納的大病醫療保險金還需要納稅?今天上午,網友們紛紛在微博上表示不解。“我想說大病醫保金就是救命錢,你做不到免費醫療,老百姓忍了,你還要打救命錢的主意。”也有網友呼吁,既然現行的制度中未涉及,說明原制定制度時存在瑕疵,就應該規范一下,而且盡量人性化。

  專家呼吁社保范疇應免稅

  究竟什麼是大病醫療保險金?今天上午,記者先是撥打了國稅總局12366電話咨詢,工作人員表示這一概念應咨詢社保部門,稅務部門不負責解釋。

  隨后,記者又咨詢了中智外企服務分公司社會保險中心專家梁超。梁超告訴記者,目前社保中並沒有“大病醫療保險金”這一專有概念,涉及到企業職工部分,應該叫“大額互助基金”,是歸納在基本醫療范疇之類。

  “根據規定,大額互助基金由企業和個人兩部分繳納,企業按照職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資的1%繳納,個人則是每月繳納3元。”梁超告訴記者,在他看來,大病互助金也屬於基本醫療保險體系范疇之類,同樣應該享受國家稅收優惠的政策,不應該割裂開來。“具體到企業,此前從來沒有哪個企業單獨計提過大額互助金。”

  年金也要納稅

  與此同時,對於被視為養老“第二支柱”的企業年金,納稅服務司在解答時表示,對於企業年金的個人繳費部分,不得在個人當月工資、薪金計算個人所得稅時扣除。“企業繳費計入個人賬戶的部分是個人因任職或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屬於個人所得稅應稅收入,在計入個人賬戶時,應視為個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不扣除任何費用,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算當期應納個人所得稅款,並由企業在繳費時代扣代繳。”

  企業年金是指在政府強制實施的公共養老金或國家養老金制度之外,企業及其職工在國家政策的指導下,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為本企業職工提供一定程度退休收入保障的補充性養老金制度,它的消費權利發生在退休之后。

  2004年,人社部開始推行企業年金制度,但至今收效甚微。

  企業年金免稅額存爭議

  “稅收優惠力度不足,尤其是缺乏對個人繳費方面的稅收優惠激勵是最主要的原因之一。”全國政協委員、招商銀行行長馬蔚華就曾在去年提出,應先設置個人年金繳費環節的免稅限額,以達到中低收入人群全額免稅的激勵效果。

  中國社科院稅收研究室主任張斌則對此持不同觀點。“從稅收上講,企業年金不屬於社會保障體系的一部分,而是商業保險的補充養老險。其次,從受益面上來說,目前在中國實行了年金制度的企業仍屬少數。”張斌告訴記者,一種保險是否應該給予稅收優惠,必須兼顧到稅負的公平性,至少從目前來看,企業年金並不是一種普遍繳納的險種,而且相關政策已經給予企業繳納部分一定比例的免征額度優惠,“如果說未來中國相當多的企業普遍建立了企業年金制度,那我覺得可以允許對個人繳納部分設立一個合理的免稅額度。”(記者 趙瑩瑩)

(責任編輯:張文婷、朱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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