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過后也迎來了信用卡出賬單日,由於刷卡消費額度較大,不少持卡人還款時紛紛選擇了最低還款和分期還款的方式,但業內人士提醒,這兩種還款方式均存在隱性成本,如持卡人選擇最低還款雖可繼續享用循環信用,卻無法再享受免息還款待遇,銀行還要收取其全部消費金額的利息。
據了解,最低還款額還款,是指歸還當月透支額的1/10,如當月透支消費2萬元,最低還款額隻要還2000元。“最低還款額隻要還透支總額的1/10,表面看很劃算,但實際支付的總利息卻更高。”某股份制銀行內部人士指出,持卡人選擇最低還款額后,雖能繼續享用循環信用,卻不再享受免息還款待遇,銀行還將從消費入賬日開始計算,按日息萬分之五來收取全部消費金額的利息,年息高達18.25%。假設持卡人春節總透支額為5萬元,選擇最低還款,則第一個月需還本金5000元,透支利息50000元×0.05%×50(天)=1250元。如持卡人在第二個月到期還款日還清余款,則第二個月需還本金4.5萬元,透支利息45000×0.05%×30(天)=675元。該持卡人兩次共支付本金5萬元,利息1925元。若第二個月4.5萬元本金還繼續採用最低還款方式,則支付的總利息更高。
分期還款則是將原本一次性還款額分成數期還清,目前多數銀行的信用卡隻要單筆消費達到一定金額,即可享受免利息的分期還款功能。上述人士介紹,事實上,分期付款是免息不免手續費,不同期限下各家銀行的收費情況並不同,通常分期次數越多,手續費相應越高。此外,持卡人還需注意,信用卡任意分期付款免除的只是在持卡人按期按時歸還全額款項條件下的利息,若未按時或未全額還款,就會產生利息,即卡人一旦選擇最低還款額,就要支付該月交易總額所產生的利息。記者 李婷婷
(來源:濱海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