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察兩會會場內外人們議論的熱點,不難發現,或多或少都與財稅改革有關。隻要有政府活動的存在,就會有財政的身影。財政收支代表政府活動,財政收支行為的規范化,意味著對政府行為的制度化制約。從這個意義上說,財稅改革絕非簡單意義上的財稅部門的改革,而是關乎全局的綜合性改革。
財稅改革應有大視野,這應是下一步財稅改革需要把握的重要原則。隻要屬於國家財富管理范疇,都應納入財稅改革框架。財稅改革應致力於完善國家財富管理制度,在完善政府預算體系的基礎之上,形成系統的政府財務報告制度,增加財政透明度,以更好地服務於市場經濟體制建設。
財稅改革應有利於政府與市場關系的規范化,進一步增強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比如,為使宏觀稅負保持在合理水平,不能隻考慮狹義上的稅收收入負擔,而應綜合考慮非稅收入、政府性基金和社會保險基金的負擔,使宏觀稅負與公共服務水平相匹配,國有土地、國有資源和國有資本收益為社會發展做出更大貢獻。相應地,宏觀稅負同步下調。
財稅改革應擺脫行政部門收入“想要就可以有”和“想什麼時候收就什麼時候收”的邏輯。必須進一步規范政府收入,應在收入形式的變更與新收入形式的確立上,設置必要的制度障礙。應結合國家法制化和民主化進程,做到政府各種收入的取得必須基於法律,不論是稅收,還是其他形式收入。
政府支出“想給就可以給”的邏輯也應從根本上改變。一些過分干預市場與個人經濟活動的政府支出行為,是政府財力過於充足的表現,應盡快改變。政府多余財力或儲備或退給民眾,效率可能更高。應堅持政府支出致力於改善公共服務的方向,但支出多少不能採取簡單的比例要求,而應根據實際情況綜合考量。如果某地某種經費已經足夠,那又何必因比例未達標而擴大支出規模?財政支出和收入一樣,都需要法律的嚴格規范,也需要尊重經濟規律。
距1994年大規模財稅改革已有20年,從那以后,財稅改革基本上是“零敲碎打”式的,很難形成改革合力。下一步財稅改革必須是全方位和系統性的,治標式改革隻會帶來新問題。比如“營改增”擴大試點范圍遇到的難題,如果在分稅制財政體制改革框架中加以考慮,那麼很多問題就不成其為問題。
全方位財稅改革是一個“空前大問題”。要充分認識和估計改革的困難。先易后難的改革戰略決定了后續財稅改革隻能是一場又一場攻堅戰。全球化挑戰呼喚財稅國際競爭力的增強,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需要巨額財力的支持,財稅改革任重而道遠。除卻尊重經濟規律,處理好政府與市場關系,解決好效率與公平問題,我們別無選擇。
制約財稅改革的不僅是技術條件,公眾的支持也是財稅改革成功的重要前提。這就要求在推進財稅改革的過程中,不僅需要有經濟思維,還要有公共政策思維,應考慮人民群眾對改革方案的接受程度,以形成改革共識。
建立成熟公共財政體制的財稅改革目標越來越清晰,改革的知識儲備亦已比較充分,我們期望,全方位的財稅改革進程由此加快。
(來源:經濟參考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