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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按揭買家業主要步步留心 謹防尾款無處追討

2013年04月08日08:18    來源:廣州日報    手機看新聞

遇按揭買家業主要步步留心謹防尾款無處追討

  2010年1月,廣州的逸景翠園、光大花園也曾爆出“信用通詐騙案”。從廣州的“信用通騙案”到北京的騙案,所用詐騙手法並不新穎,業主應對此詐騙手法提高警惕。

遇按揭買家業主要步步留心謹防尾款無處追討

  北京現“信用通”式騙案,買家支付三成首付即過戶,業主七成尾款無處追討

  本欄文/圖:記者李鳳荷

  最近,有北京業主在微博上訴說賣房被騙的經歷,他在某著名中介處與一位買家簽署買賣合同,買家支付三成首期即過戶,他們看在某著名中介所謂的“擔保”份上,不疑有詐,但后來才發現新買家隨即把房產証在銀行做純抵押,所得款項一直也沒有支付其余七成的房款。據悉,現在北京已有10多戶人家受騙。從廣州的“信用通騙案”到北京的騙案,所用詐騙手法並不新穎,但“橋不怕舊,最緊要受”,業主若不對此類的詐騙手法提高警惕,未來相信同樣騙案也會再度發生。

  最近,有北京業主在微博上訴說賣房被騙的經歷,他在某著名中介處與一位買家簽署買賣合同,買家支付三成首期即過戶,他們看在某著名中介所謂的“擔保”份上,不疑有詐,但后來才發現新買家隨即把房產証在銀行做純抵押,所得款項一直也沒有支付其余七成的房款。據悉,現在北京已有10多戶人家受騙。長期關注本版的讀者相信對北京這個騙案也不陌生,記者曾於2010年1月對在逸景翠園、光大花園爆發的“信用通詐騙案”進行密集報道,提醒業主方警惕按揭付款可能涉及的風險。“信用通詐騙案”涉及40多戶業主,最終在公安的調查之下,2010年11月有關案件成功偵破,30多名業主退還30%首期,房產証“完璧歸趙”,目前還有兩戶業主因故未能領回有關房產。

  買家以按揭方式購房,是市場上通行的方式,二手房市場中約有六七成交易為銀行按揭付款。但買家在銀行放款前隻需支付首期,其余款項則是在房屋過戶入押后才支付,從過戶到放款之間相差1個月到3個月不等。而按照我國的物權法規定,物權採取登記制度,也就是說,在業主獲得首期三成遞件后,房屋權屬已經轉移,業主能夠依靠的只是銀行和中介的信用。

  3月份廣州市樓市成交大漲,因新政末班車的效應或許有不少人因擔心新政隨時實施而趕緊交易,甚至可能發生有的業主在買家同貸書未發出即遞件,若一旦發生類似“信用通”或北京騙案似的事件,業主可能蒙受巨大損失。為此,記者把近日發生的北京騙案以及3年前爆發的“信用通”案件梳理一遍,並採訪法律界人士、中介監管機構,為讀者提供有用貼士。從廣州的“信用通騙案”到北京的騙案,所用詐騙手法並不新穎,但“橋不怕舊,最緊要受”,業主若不對此類的詐騙手法提高警惕,相信未來同樣騙案也會再度發生。

  北京騙案:買家有能耐 著名中介及銀行均被牽涉

  日前,微博上以“大傻瓜聯盟”為名發帖的馬先生講述了賣房受騙的遭遇。

  去年11月底,馬先生通過我愛我家房產中介酒仙橋晶都國際店,將自家一套147平方米的房子以360萬元的價格賣給一名姓張的女子。張某提出,自己沒有購房資格,要以自己親戚的名義買房。由於手頭現金不夠,先付30%首付款后把房子過戶,再去銀行辦理抵押,60個工作日內付清尾款。

  “我當時不同意,錢沒付清,誰敢把房子過戶?”馬先生說。可是,中介極力勸他,說張某已經用這種方式買了很多套房子,肯定沒有問題。並且提出,可以和我愛我家旗下的投資擔保公司簽訂一份“擔保合同”,如果出了問題,由他們負責。簽了合同馬先生放心了,拿到108萬元首付款后,辦理了過戶。

  2月16日是約定的還款日期。馬先生不斷聯系張某,對方一直不接聽電話﹔去找中介,中介給的兩個電話還是打不通。70%的尾款,就這樣沒了下文。

  馬先生在向中介總部投訴時了解到,有同樣遭遇的,不止自己一人——周邊至少7名房主的9套房產,都是在去年11月到12月,通過我愛我家晶都國際店和望京網絡1號店,以這種流程賣給了張某,都沒有拿到尾款。

  更令這些賣房人擔心的是:合同上的買房人,他們至今沒有見過,合同簽字都是由張某簽在“代理人”一欄。馬先生說,合同上的買房人填的是王某,身份信息顯示是北京市順義區城郊的農民。有同樣遭遇的趙女士和王先生說,他們房子買主的通訊地址也在順義城郊。據我愛我家公司透露,共計7戶賣房者、涉及9套房產的尾款並未交接完成,買方違約未支付尾款超過1800萬元。其中損失最大的王先生三套房賣了930萬元,還有650萬元尾款未追回。

  “如果不是中介極力勸說,讓我們簽了《擔保合同》,說什麼我也不會先把房子過戶了。”多名房主都表示。馬先生向記者出示了他當初簽的《房屋交易保障服務合同》,這份合同是由房屋出售方、買售方和我愛我家旗下北京偉嘉安捷投資擔保有限公司簽訂的。但對於合同本身的內容,他當時並未細看。“手續太繁瑣,需要簽的字太多,中介那麼說,就相信了。”

  目前,房屋買家消失無蹤,但讓7戶人家擔心的是,已過戶的房屋均已在興業銀行做了純抵押貸款。馬先生那套360萬元售出的房屋,對方居然在興業銀行海澱支行抵押了430萬元,還抵押給個人150萬元。王先生也查到,自己一套市值350萬元的房子從興業銀行海澱支行抵押了493萬元,還向個人抵押了90萬元。

  據銀行人士透露,辦理房產抵押需要有專業評估,一般隻能抵押到房產本身價值的七成。業主認為“這裡面肯定有貓膩”。

  廣州“信用通”回溯:中介炒房“爆煲”

  廣州市“信用通騙案”的方式與北京騙案非常相像,但不同之處在於“信用通”涉案的人員本身就是中介行人員,疑似中介炒房資金鏈斷裂而未能及時支付房款給業主。中介行人員對過戶的房屋也只是做了私人的抵押業務,后來在業主報案后,海珠區經偵大隊把涉案人員全部抓獲,最終促使涉案人接受業主退回30%首期,房產歸還給受害業主。

  在記者當時對“信用通騙案”的連篇報道中,記者發現以三成首期購房的買家可以通過房屋交易登記中心“綠色通道”快速出証,業主對此全不知情。后來,房屋交易登記中心出台新規定堵住漏洞,要求必須由買家和業主同時提出加急出証,才可以受理有關申請。

  廣州地產中介:大中介不會輕易出事

  北京房屋買賣騙案涉及一個國內知名的中介企業,在北京是排名頭兩位的中介行業。“信用通騙案”爆發時,逸景翠園等地的大中介也知道有關中介企業出事,他表示,“信用通騙案”的業主也有在大中介處放盤,后來因為“信用通”買家給了錢多幾萬元而轉移在“信用通”處成交,結果最后出事。

  據一位中介人士透露,目前二手房網簽時,業主會簽署一份“二手房中介服務合同”,這份合同是市國土房管局制定的標准合同,並沒有像北京著名中介的“擔保合同”。對於一些成交因故延遲而需中介行作出的擔保,他們所用的是擔保合同,對所涉及的擔保金額會作出具體規定,而不是像北京市該大中介那樣作出籠統承諾,誤導業主。該中介人士表示,信用是房地產中介行得以安身立命的根本所在,像創輝、信用通這類中介出事后,以后再也不可能東山再起,因為買賣雙方不會對這種企業給予任何信心。

  記者提醒:別怕麻煩 親力親為

  1.資金托管。記者從中介人士處獲悉,願意使用資金托管的買賣個案少之又少,大部分買賣雙方都認為要跑多一次銀行會比較麻煩,其中業主對此的抵觸情緒較大,認為擔心收款慢。

  據記者了解,幾乎各大銀行都開通二手房資金托管的業務,業務不收費,銀行可以對接存量房交易系統,按照買賣雙方簽訂的托管協議按步驟付款,比雙方直接過數也慢不了多少。相比起隻得三成首期就不見了房產的后果,辦資金托管花一點時間是非常值得。

  2.隻接受一次性付款。

  記者就“信用通”事件與一位律師交流。這位多次買賣二手房的律師坦言,她賣房全部不會接受按揭付款,而且她不簽署任何委托代理書,必須要自己親力親為。在“信用通”的一份法律文書中,居然出現“為方便辦理,買賣合同、抵押合同、借款合同、公証申請等所簽署的文件為空白,內容均由甲方填寫”等字句。這位律師表示,我國房地產實行登記制度,產權過戶即屬他人,故此她要求買家在過戶前把所有款項支付完畢。

  律師提醒:嚴守流程細看合同

  北京市律師表示,從目前看,此次事件中,買方抓住中介公司急於促成交易掙取中介費的心理,利用中介公司幫助游說賣房人,致使賣房人因相信中介公司而放鬆警惕。賣房人輕信經紀人口頭承諾或暗示,沒有認真研讀合同內容而草率簽約,也是導致房產丟失的重要原因,一定要引以為戒。

  1.事先了解相關流程。公民對自己的民事行為應學會負責任。拿這次事件來說,為降低風險,買賣雙方交易前應當通過政府網站等途徑了解正規流程,對擅自更改流程多個心眼。

  2.認真研讀合同再簽字。這次事件中,三方簽署的交易保障服務合同內容並沒有“買方如果不能按時支付尾款,丙方將承擔保証責任”的明確保証約定,因此,實質上沒有任何法律意義上的“擔保”功能。房屋交易時所簽合同,一定要在簽字前認真研讀。

  3.不要相信口頭承諾。賣房人如果能夠舉証中介有虛假的介紹和承諾,中介公司就應當承擔相應責任﹔如果不能舉証,就隻能向買房人追索欠款。

(責編:李棟、劉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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