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李子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昨日發布了2012年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統計公報,其中顯示,2012年全國共有25個省份調整了最低工資標准,平均增幅為20.2%。
在2012年,月最低工資標准最高的是深圳市的1500元,小時工最低工資標准最高的是北京市的14元。此外,2012年全國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為46769元,同比增長11.9%,增幅下降2.5個百分點。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為28752元,同比增長17.1%,增幅降低1.2個百分點。
最低工資標准是國家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基本生活,強制規定用人單位必須支付給勞動者的最低工資報酬,各地會根據經濟發展、物價上漲、保持就業競爭力等因素而調整最低工資標准。北京大學社會學系教授夏學鑾認為,提高最低工資標准不僅可以保障中低收入群體的待遇,對高收入群體的收入標准也會提供參考,並帶動整個社會收入水平的提高。
提供人力資源外包服務的中智外企服務分公司社保專家梁超認為,最低工資標准的上調對促進就業、拉動內需都起到了積極作用。“最低工資一般都會與低保水平、社保支付待遇等存在正比關系,也就是說,最低工資上漲,其他各項社會保障待遇也會隨之上調。”梁超說。
據了解,一些地區在上調最低工資時,會根據企業的承受能力而設立三個月左右的緩沖期。在梁超看來,為企業設立緩沖期十分有必要,尤其是對於一些制造業比較集中、勞動力相對密集的地區,上調最低工資對企業的影響很大,會在一段時間迅速提高企業的用工成本,緩沖期可以為企業提供足夠時間來應對用工成本發生改變帶來的一系列生產經營問題。
公報同時稱,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穩步推進,各地義務教育學校、公共衛生與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實施到位,其他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正在有序實施,部分省份基本完成。規范公務員津貼補貼工作繼續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