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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溫補貼調查:臨時工快遞員等行業領取比例不高

尹政軍 王華平

2013年08月09日07:55    來源:新快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調查稱高溫補貼有人領到笑有人無分文

調查稱高溫補貼有人領到笑有人無分文

  ■中山東區一建筑工地,一名工人正在烈日下扎鋼筋。

調查稱高溫補貼有人領到笑有人無分文

  ■佛山季華路一工地上,工人冒著烈日進行電焊作業。

  ■專題統籌:新快報記者尹政軍 王華平

  ■專題採寫:新快報記者王 穎 曾春花 黃雪琴 李紅雲 戴曉曉 鄭雁虹 張國鋒 陳 婕 王永強 尹政軍 實習生林佳絢許旭亮蔡秀虹通訊員張漢明羅志強

  新快報記者深入珠三角多個城市調查后發現

  連日來,珠三角各地持續高溫,新快報深入珠三角各地調查發現,一些國家機關和大企業的職工,如環衛工人、較大規模企業建筑工人、保安等高溫作業人員大 多能按照標准足額領取高溫補貼,但一些小單位、私人企業的工作者,如小型建筑企業中的臨時工、民營公司快遞員、家具搬運工、送餐員等則少有工人能領取高溫補貼或足額領取。

  環衛工的基本發放到位

  記者採訪了解到,東莞、佛山等地,環衛工人的高溫補貼都能發放到位。

  8月5日下午3時多,驕陽似火。中山市石岐區岐江邊的西堤路上,清潔工人張先生正頂著烈日清掃路面,戴一頂草帽,汗液浸濕了衣裳。他表示搞環衛三年了,每年都能拿到高溫補貼,雖然不多,每月隻有50元,但總比沒有好。

  在石岐區城中另一路段,環衛工何女士則告訴記者:“從6月份開始發高溫補貼,可以發5個月,每個月150元。”

  據了解,在中山市不同區域、不同鎮區的環衛工作屬於不同公司運作,高溫費用因公司不同而異。在深圳,潔圳公司的謝伯告訴記者:“從6月份發到10月份,每個月不高於150元,每個掃馬路每個公司都會有。”

  珠海公交集團69路公交車司機黃先生表示,上個月就已經拿到高溫津貼了,一個月200元,比別的單位要多一點。

  在珠海中燃石油有限公司上班的陳先生,主要負責該公司的國際船舶工作,他說從6月到10月,都能收到公司發的每月300元津貼,其中150元是高溫津貼,另外的150元是清涼飲品補貼費。

  流動大建筑工人發放難

  在中山富華道某建筑工地,對高溫補貼,工人吳先生說不知道,要問包工頭。“不知道該怎麼拿,也沒想過要拿”,吳先生說,因為建筑行業員工流動性很大, 很多施工班組都是在不同的工地流動做工。“我們都是到處跑,做完一個工地的活就換一個工地,甚至連工資都按天算,從未領過高溫補貼。”

  中山某快遞公司何先生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沒高溫補貼的概念,好像從沒聽說有這個補貼。他說,在中山干快遞這行都是跟小老板打工,同一快遞公司不同區域不同老板,工資都給不高,就別說高溫補貼了。他曾經為了高溫補貼多次跟公司理論都無果,到最后他也放棄了。

  企業不執行規定最高可罰萬元,但相關部門表示監管難度大

  氣溫隨時都會變調查取証難度大

  按照相關規定,不發放高溫補貼企業員工可向當地人社部門投訴,經查証屬實的,最高可罰款1萬元。

  在採訪中,各地的人社部門紛紛訴苦,因為調查取証有難度,規定模糊導致監管難上加難。

  據統計,2012年深圳市人社局在全市展開高溫勞動保護專項監查行動,全年巡查企業11000多家,涉及職工130多萬人,其中限期整改890宗,補 發涉及職工人數約8.4萬人。“大多數違規企業對高溫補貼政策都了解,隻不過存在僥幸心理,被查到后很快補上這部分補貼。”執法人員告訴記者,今年的專項 監查行動從7月1日展開,預計將持續4個月,建筑施工、餐飲和制造三大行業被列入今年的重點監查對象,“打12333投訴高溫補貼沒發放的市民並不多,而 且大多數市民都是打電話來咨詢的,投訴很少。”

  據深圳市人社局介紹,企業室內工作場所如何界定成為執法人員具體執法工作中的最大難題,“企業室內往往沒有溫度計,除非有具體的熱源,否則室內溫度很 難取証,即使我們的執法人員帶了溫度計去,也不能証明工作場所之前的溫度,取証上難度很大。”相關負責人坦言,廣東省相關政策中沒有強制要求企業在工作場 所安裝溫度測量設備,具體執法中常會遇到“灰色地帶”,“企業說不熱員工卻說熱,雙方陷入‘扯皮’僵局”。

  佛山市人社局表示,去年佛山市3624家用人單位的高溫津貼發放情況檢查中發現其中73家沒有發放,但是經整改后已經全部補發。

  ■政策解讀

  作業場所溫度33℃以上月發150元,還要提供清涼飲料

  《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規定,每年6月至10月期間,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及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至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單位應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佛山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廣東高溫津貼標准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規定需按天數折算的,則按每人每天6.9元計算。在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 還應當向從事露天工作和室內高溫工作的勞動者免費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標准的清涼飲料。“特別提醒市民,單位提供的清涼飲料不能抵高溫津貼。”

  此外,《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還規定,當日最高氣溫在39℃以上,當日戶外露天工作應當停工﹔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39℃以下,全天戶外 露天工作時間不得超過6小時,12時至16時應當暫停戶外露天工作﹔當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連續作 業時間,並不得安排戶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此外,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的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工作及溫度在33℃以上的作業場工 作。

(責編:李棟、曹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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