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名小股東控告20名華潤電力在收購山西金業集團資產時未盡責一案,5日在香港開准備程序庭。據小股東代理律師陳若劍介紹,法院最終決定給控辯雙方各21天的時間提交証據,即42天后再排期開庭審議。
“今天的開庭時間為40分鐘。”陳若劍稱,開庭后,華潤方面向法院請求給予28天提交証據的時間,法官最終給出的舉証時間為21天。
根據陳若劍回憶,華潤方面在法庭上的陳述是,“華潤在此次交易中沒有違規之處,也不存在董事和高管從該筆交易中謀取了利益”,而沒披露某些材料也是因為“交易方太原華潤是華潤的聯營公司,華潤對太原華潤的持股比例未達到披露要求”。
小股東的訴訟,是針對2010年華潤電力旗下太原華潤斥資逾百億元購買山西金業集團10項資產,其中有3個煤礦被指沒有取得探礦証件許可。
華潤電力昨日發布公告,有意提供公司間接投資的若干山西煤礦的最新情況,指其聯營公司太原華潤煤業有限公司取得原相煤礦為期20年的採礦權証后,今年7月25日,山西省國土資源向山西金業煤焦化集團授予了中社煤礦及紅崖頭煤礦的《礦產資源勘查許可証》,有效期至2015年7月,根據先前協議,該勘查許可証從山西金業轉讓至太原華潤的轉讓結果,正處於公示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