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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店出售香煙形狀糖果 家長憂心孩子染煙癮(圖)

2013年12月11日07:53    來源:重慶晚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商店出售香煙形狀糖果 家長憂心孩子染煙癮(圖)

和真煙極為相似的煙糖。

  和真煙極為相似的煙糖。

學校外出售煙糖的小商店。    

  學校外出售煙糖的小商店。   

一位小學生正在給同學散“煙”。   

  一位小學生正在給同學散“煙”。   

小學生嘴裡像模像樣地叼“煙”

  小學生嘴裡像模像樣地叼“煙”

  “沒事,他們搞起耍”

  商販解釋,學生吃的是煙糖

  家長:這樣“好耍”下去,社會上又會多一個煙民

  重慶晚報記者 文翰 劉潤 攝影報道

  近日,市民王先生向重慶晚報反映,接送小孩放學時,看到小學4年級的兒子竟然與同學三五成群在校門口抽煙。走近一看,“煙”實則是形似香煙的糖果。

  “小孩模仿能力強,把糖做成煙的樣子,不是給他們從小就灌輸不良習慣嗎?”王先生氣憤道。

  這種煙糖從何而來?是否會對小學生成長帶來負面影響?重慶晚報記者展開了調查。

  小學生喊同學“煙發起”

  前日下午4時,重慶晚報記者來到王先生兒子就讀的九龍坡區楊家坪鐵馬小學。此時正值學生放學,學校周邊幾個小賣部旁,擠滿購買零食小吃的學生,其中就有購買煙糖的。

  記者看到,學生小磊花0.5元買了一包印有“3.5如煙果酸糖”的煙糖,小跑著與兩名同學來到角落。等待小磊散發煙糖的小毛有些等不急了,說:“兄弟,把煙發起?!”接下來,3人模仿成人抽煙,叼起煙糖———隻見小磊食指和中指夾著煙糖,煞有介事地擺出彈煙灰狀,動作熟練。

  “看起像煙,吃起是糖,動作到位,帥得很!”小磊告訴記者,他讀4年級,這種煙糖比較受高年級男生歡迎,用他的話說“吃起來就像大人抽煙,請同學顯得很耿直。”

  商販說每天賣數十包

  記者在小磊買煙糖的小賣部買了幾包煙糖,發現煙糖大小、包裝和香煙幾乎一樣,外觀也是模仿各種品牌的香煙,有萬寶路、駱駝、三五等。煙糖的長短和香煙也幾乎一致,形狀呈六邊形,過濾嘴部分做成橙色。記者嘗了一下,橙色部分為橘子糖果味,白色部分為酸甜味。

  小賣部老板告訴記者,這種煙糖進價0.38元,賣0.5元,銷售對象主要是小學男生,買來模仿大人抽煙。“他們吃煙糖又不是真的抽煙,沒事的,只是搞起好耍。”他輕描淡寫地說。

  除了煙糖,還有一種魔煙,已經賣完,魔煙的糖是粉末狀,用做成煙嘴模樣的塑料吸管吸食。

  記者走訪了學校附近5家小賣部,其中3家均有煙糖銷售。煙糖銷量如何,其中一個老板說:“一天最多能賣二三十包,混口飯吃。”

  昨日,記者又走訪了九龍坡區西郊小學、天寶小學、石楊路小學、謝家灣小學,發現校外商販都有煙糖銷售,價格都是0.5元/包。

  在楊家坪批發市場,記者發現不少商家在銷售煙糖,批發價0.35元/包。有老板稱,來批發煙糖的,多為小學附近的零售商。

  廠家稱生產証照齊全

  記者注意到,煙糖包裝盒上印有生產日期、廠家、地址,產品類型是堅實型壓片糖果,還標明了標准文號及食品生產許可証。

  記者登錄中國QS查詢網和工標網,查詢到生產商登記為廣東省潮安縣庵埠鎮郭四威士利食品廠,與包裝盒上印制的廠商信息相同。隨后,記者致電廠家,工作人員稱煙糖許可証齊全,這款糖果已經生產好幾年,沒有任何問題。

  家長認為應禁售煙糖

  記者採訪了部分家長。家長黃先生說:“雖然我也抽煙,但會注意避著小孩,以免孩子模仿。煙糖完全是讓小孩從小就練習抽煙,這些商人未必准備抽煙也從娃娃抓起?”

  家長陳先生表示,以前,他就認為零食取名為“唐僧肉”“熊貓肉”有些不妥,但唐僧肉等東西畢竟是無法吃到的。香煙易得,小學生從小吃煙糖,很容易早早養成吸煙的不良習慣。

  另外3個家長也對煙糖銷售給小學生的行為顯得十分憤怒,認為應當禁止生產銷售。

  工商將聯合教委監管

  九龍坡區工商分局宣教科科長張震表示,煙糖模仿香煙,是一種打擦邊球的行為,對於工商部門來說,沒有適用的法律處理商家銷售煙糖,隻能進行勸導教育。

  昨日上午,楊家坪工商所來到轄區學校周邊商鋪,對商家進行了停止銷售煙糖的勸說,商家均表示接受。

  張震說,下一步九龍坡區工商分局會與九龍區教委銜接,通過老師對學生的宣傳教育,讓學生不要買煙糖。同時,對轄區銷售煙糖的情況加強監管,避免類似情況出現。

  記者同時向九龍坡區教委人民政府督導室楊家坪責任區督學馮騤進行反映。“糖是糖,煙是煙,怎麼能混為一談呢?煙糖給小學生灌輸了‘抽煙就像吃糖一樣簡單’的概念,肯定對他們健康成長有影響。”馮騤說,他會馬上聯系校方高度重視此事。

  商家沒有社會責任感

  重慶尚文尚愛心理咨詢師夏娟認為,小孩一定程度上都希望自己快點長大,所以會模仿大人的行為習慣。

  夏娟說,把糖做成煙的形狀銷售,是沒有社會責任感的表現,煙是有害身體需要學生遠離的負面東西,把負面東西和學生們愛吃的糖聯系在一起,會讓學生對吸煙的認識產生偏移,容易增強學生好奇心,誘導學生吸煙。

  有違未成年人保護法精神

  重慶晚報新聞律師團成員、重慶潛衛律師事務所何桐雨律師表示,我國已簽署《煙草控制框架公約》,該公約規定禁止生產和銷售對未成年人具有吸引力的煙草制品形狀的糖果、點心、玩具或任何其他實物。

  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1條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煙、酗酒、流浪、沉迷網絡以及賭博、吸毒、賣淫等行為。

  “雖然法律並未明確規定,生產銷售煙糖是違法行為,但通過這個法規分析,煙糖實際上是給未成人一種吸煙的誤導,有違未成年人保護法的立法精神,應當制止。”何桐雨說。

  (原標題:小學門口,學生嘴上叼著煙)

(責編:李棟、喬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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