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3月26日電 (記者 劉陽)國家外匯管理局今日召開2015年一季度政策新聞發布會,介紹2015年一季度外匯管理政策情況。據綜合司司長王允貴介紹,2015年以來,外匯局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加快推進外匯管理“五個轉變,大力簡政放權,狠抓改革攻堅,有序推進資本項目可兌換,同時堅持放管結合,強化風險防控,促進經濟平穩健康發展。主要有以下六方面的改革措施:
深化跨境電子商務外匯管理改革
2013年,外匯局在上海、北京、重慶、浙江、深圳等5個地區啟動跨境電子商務外匯支付試點,允許支付機構為境內機構和個人集中辦理小額購物和機票、酒店、留學等跨境外匯資金收付及相關結售匯業務,社會反響良好。在此基礎上,2015年1月,外匯局進一步推進試點業務,將試點地區范圍擴大至全國,簡化外匯支付流程,並提高網絡購物單筆交易限額,由等值1萬美元提高至5萬美元。同時,堅持客戶實名制和交易數據逐筆採集原則,切實防范異常交易風險。
目前,試點業務已初具規模,為企業、個人“海淘”等跨境網購活動提供了便利的支付支持。2014年,支付機構通過試點業務累計辦理相關收支17億美元。2015年1-2月,相關收支規模達到6.1億美元。
取消或下放保險公司外匯業務行政審批
2015年1月,外匯局發布《保險業務外匯管理指引》,並聯合保監會廢止了2002年出台的《保險業務外匯管理暫行規定》等8項相關外匯管理法規。《指引》明確境內保險公司開展外匯業務的資格審批全部下放到外匯局分局﹔除首次開戶需辦登記外,保險公司外匯賬戶開立關閉的審批全部取消﹔明確保險公司外匯資金可以集中收付。
開展外債宏觀審慎管理改革試點
近年來,外匯局大力簡政放權,深入探索資本項目改革可復制可推廣經驗,將激發市場活力與加快轉變管理方式結合起來,便利企業跨境投融資,資本項目可兌換取得新進展。總的來說,“十二五”期間的改革有力推動了可兌換進程。根據最新統計,40項資本項目交易中,已經有34項達到了部分可兌換及以上水平,佔比為85%。
今年以來外匯局按照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的《決定》精神,在探索建立健全宏觀審慎管理框架下的外債體系方面邁出了關鍵性一步。2015年2月,外匯局批准在北京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核心區、江蘇張家港保稅港區、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開展以企業外債比例自律為主要方式的宏觀審慎管理試點,即試點區域內的非金融企業外債余額不得超過其上年末淨資產的2倍,且其中中資非金融企業的全部負債不得超過其總資產的75%。這項改革拉平了中外資企業待遇,更好地滿足企業跨境融資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決目前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政策發布后,很多企業表示了濃厚興趣。政策發布一周內,在三個試點地區已經有超過十家企業通過這一政策從境外融入了較低成本的資金。這些企業基本上是存在境外融資需求的中資企業,可節約資金成本2-3個百分點。
全面取消外匯管理對外商來華直接投資和中國企業對外直接投資有關的行政審批
2015年2月,外匯局發布《關於進一步簡化和改進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政策的通知》,推出多項直接投資項下便利化措施,包括取消直接投資項下外匯登記核准、簡化境內直接投資項下外國投資者出資確認登記管理、取消境外再投資外匯備案、取消直接投資外匯年檢等四項改革措施。改革后,絕大部分直接投資項下業務可以在銀行直接辦理,企業不需要再到外匯局辦理登記或核准手續。至此,直接投資項下外匯管理行政許可基本取消,直接投資項下已經基本實現可兌換。
加強對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機構及其業務的管理
2015年2月,外匯局發布《關於規范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業務和外幣代兌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外匯分局加強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業務和外幣代兌業務市場准入管理,嚴格申請資質審查,加強日常監督和管理,強調對於未經批准擅自開展業務、超范圍經營業務或者涉嫌網絡炒匯的特許機構,外匯分局應及時暫停或取消業務,以更好地維護市場秩序。
嚴厲打擊外匯違法違規活動
2015年以來,外匯局繼續保持對異常外匯資金流動的高壓打擊態勢,防范跨境資金流動風險。一是將銀行作為重點檢查主體,於2014年底在全國范圍內組織開展銀行外匯業務專項檢查,強化銀行內部管控和外部監管,既查找銀行外匯業務經營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風險隱患,打擊違規經營,又找准銀行執行外匯管理政策法規的薄弱環節,促進銀行提高外匯業務合規經營水平,遏制外匯業務違規經營和違法犯罪行為。目前,專項檢查各項工作正在進行中,預計到5月底完成。二是繼續做好轉口貿易、遠期結匯等2014年開展的各類專項檢查與外匯違規案件的后續處理工作。2014年全年,外匯局共查處案件1903起,共處行政罰款4.45億元人民幣。其中,與公安機關密切配合,共破獲地下錢庄等外匯違法犯罪案件32起,涉案金額2224億元人民幣,有效震懾外匯違法違規行為。
總體來看,外匯局從市場需求出發,積極推進資本項目可兌換,各項外匯管理改革措施實施平穩,對滿足境內個人持匯用匯需求,便利企業等市場主體跨境投融資活動和防范異常跨境資金流動風險,都發揮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