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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板巨头被指2006年后价格仍高度一致
三星、LG等面板企业均表态,2006年后没有再参与面板价格操纵
新京报讯 (记者林其玲 钟晶晶)此次三星等六家液晶面板企被指在2001年至2006年六年时间里操纵液晶面板市场价格。不过,昨天,国内彩电企业的联合委托律师黄伟向本报表示,他们的调查结果显示,2006年以后这次被罚的几家国际面板巨头仍存在高度统一的价格行为。
“已把情况反映给发改委”
据记者了解,在发改委制裁几家面板企业前,国内彩电企业就曾多次向行业协会反映情况。并且国内主要彩电企业还联合指定一位举报人对案件进行跟踪协调。该举报人2010年又委托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代表国内主要彩电企业向我国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起反垄断调查及其他可能的法律行动。
黄伟律师介绍,该律师事务所这几年来先后进行了案件搜集线索、外围摸底、调查取证、法律论证、数据对比、经济分析、固定证据等相关工作。经过其调查及数据对比发现,2006年后,相关液晶面板企业每个月的报价时间及报价模式接近、价格水平接近、价格变动幅度趋同、议价空间狭小等高度一致的价格行为。
“我们将这个情况反映给发改委,但发改委没有处理也没有表态。”黄伟律师称,“对于这一如此高度一致的价格行为是否为价格协同行为,是否有意思联络,我们目前没有直接证据,但我们会持续关注这一价格行为,也请求相关执法机关动态监管这一高度一致的价格行为。”
但三星、LG等面板企业均表态,2006年后没有再参与面板价格操纵。
昨日,相关知情人士称,执法部门的调查必须有真凭实据,调查取证过程十分复杂,目前的判决是建立在执法部门对2001-2006年的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做出的。
分析称没有足够证据
对此奥维咨询分析师刘闯表示,如果没有足够证据,证明2006年后几家巨头企业仍召开晶体会议,共同商定面板价格,就不能判定面板企业仍在操控面板价格。
“现在面板定价权仍在液晶面板企业手里,这就是产业地位。”刘闯称。
黄伟律师称,根据目前的数据分析,部分液晶面板企业在某一尺寸的面板在中国市场上拥有绝对的市场支配地位,部分液晶面板企业既生产面板又生产电视,应防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液晶面板企业的价格垄断行为。比如,防止在交易过程中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防止出现任意违约、拒绝供货、拒绝提供最新产品等行为。
■ 事件回顾
发改委对外企首开垄断罚单
发改委1月4日宣布,韩国三星、LG,我国台湾地区奇美、友达、中华映管和瀚宇彩晶等六家国际大型液晶面板企业,2001年至2006年六年时间里,在我国台湾地区、韩国共召开53次“晶体会议”,针对全球市场交换液晶面板市场信息,操纵液晶面板市场价格。
发改委介绍:“第一次会议开始,他们的目标就是要大家一起来协商面板的产量、数量、价格以及相关的技术信息,不是一般的交换信息。”
经发改委查实,六家企业在中国内地境内销售涉案液晶面板数量合计514.62万片,违法所得合计2.08亿元。
为此,国家发改委责令涉案企业退还国内彩电企业多付价款1.72亿元,没收3675万元,罚款1.44亿元,经济制裁总金额合计达3.53亿元。除了退还国内企业的价款,其他没收金额和罚款则上缴中央财政。
这也是我国首次对境外企业实施价格垄断处罚。(记者林其玲 钟晶晶)
(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