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宝:他不是我的客户 款项也不是我的
支付宝公司法务部工作人员作为代理人,专门从杭州赶到佛山开庭。法庭上,提出了“备付金账户”的概念。该代理人声称,该案涉案款项实际上不在支付宝掌控之下,只是支付到支付宝“备付金账户”。他说,支付宝的每一个会员他会有一个支付宝账户,账户里头有相应的存款,但是这些款项真正放在由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指定银行的备付金账户里面,这并不是支付宝的自有财产账户,是不能够由支付宝随意支配的。因此,邵先生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支付宝返还款没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
支付宝公司还称,邵先生并不是他们的客户,他们只是与第三被告即银行签订了合同。
银行:有三次机会中止付款
银行的代理律师刘敏表示,网银系统有登录密码、交易密码和手机动态口令三重安全保护功能。邵先生在输入登录密码、交易密码和手机动态口令这三个环节中,页面均显示收款商户名称,任何一个环节发现异常,原告均可立即中止付款。
刘敏称,邵先生在起诉中已经确认了,他两次通过网上银行向相关账户中转了8000元,也就是说银行已经按照邵先生的指令完成了转账,往后发生的事情便与银行无关,其损失与银行没有任何关系。
对于邵先生称深发展没有为其及时进行截留一事,刘敏称邵先生在完成付款后发觉异常后,其账户的资金确已实时划入相关的账户中,从技术上任何人均无法截留该款。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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