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00元个税起征点是否需调整?专家称为时尚早
事实上,我国从1980年颁布个人所得税法至今,个税起征点共经历了3次调整,从最初的800元到现在的3500元,调整的频率呈增快趋势。但是,在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居民收入大幅增长的背景下,个税起征点的调整仍然难以满足居民提高收入的迫切需求。
原国家统计局总经济师姚景源今年6月在接受网络媒体访谈时表示,目前3500元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仍然比较低。他建议应该提至5000元。姚景源认为,以家庭为单位征税是可行的。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某网站调查发起名为“你如何看待个税起征点定为3500元”的网络调查。结果显示,大多数网友认为3500元的起征点过低。全国政协委员、国家税务总局前副局长许善达就曾建议,个税不必要规定具体的起征点,它应随着CPI的变化动态调整,并且与CPI挂钩,提高标准是CPI涨幅的2倍左右较为合适。
对此,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王朝才在接受中国网财经频道记者专访时表示,随着时代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费用扣除将逐步扩大,不过现在提出调高个税改革为时过早。“将个税定义为大众税还是富人税很重要,我主张按大众税比较好。现在的3500元的起征点比较好,对于中部地区20几个省来说,这个点已经不低了。”
在他看来,如果从北上广三地来看,个税起征点上调还有合理性;但是要是把1万元的起征点放到甘肃、贵州、四川来看,目前3500元的起征点已经足够高了。
他建议,应该按社会平均抚养人口和平均的生活费用来考虑,分地区征收会造成“孔雀东南飞”,“如果东部地区还搞个税优惠,富人自然会得到了优惠,那别的地区的富人也会跑到东部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