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11月27日讯(记者 杨威 刘一震) “十八大”报告中提出实现居民人均收翻番备受各方期待,有专家近日呼吁将个税起征点提高至一万元,成为外界关注的焦点。对此,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王朝才26日在接受中国网财经频道记者独家专访时表示,提高个税起征点对于收入差距的调节功能有限,调得越高对于较富裕人群反而有利。因此,他认为目前的关键是治理“富人的问题”,封死富人漏税渠道。
个税起征点上调至1万元已具备条件?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的“确保到2020年实现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随后,在日前举行的国际金融论坛第九届全球年会上,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原主任王健提出将“起征点”提高到1万元,能够较大范围地惠及就业者,增加居民的可支配收入。
他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谈到,提高个税起征点,对社会“有百利而只有一害”。其中,“一害”就是税收增长幅度可能稍有所下降,但完全是财政可以承受的。
王健认为,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提高个税起征点比实行综合税容易。减税有利于刺激消费,促进经济发展。在提高“起征点”的同时,调整个税的累进率,就能够增加中低收入者的可支配收入,有利于培养中产阶层,缓解收入两极分化。根据《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的规定,个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年收入12万元正好是相当于月收入1万元,从财政部门的个税征缴规定出发,1万元也是有依据的。
此前,2011年6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根据决定,个税起征点从2000元提高到3500元。该次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涉及四个方面的内容调整,包括减除费用标准由2000元/月提高到3500元/月;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由9级调整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将最低的一档税率由5%降为3%。此外,还适当扩大了低档税率和最高档税率的适用范围。
今年9月1日,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一周年。据财政部测算,工薪收入者的纳税面将由约28%下降到约7.7%,纳税人数由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有6000万人不需要缴纳个税。改革实施前四个月,减轻居民负担550亿元。
不过,财政部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受到提高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的翘尾减收因素基本消失, 10月份全国财政收入10444亿元,比去年同月增加1255亿元,增长13.7%,其中个人所得税386亿元,同比增加34亿元,增长9.6%,个人所得税增幅由降转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