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征点提至万元争议不断 专家称应封死富人漏税渠道
不过,就像上次个税起征点上调至3500元存在争议一样,此次上调至万元级别的呼声,在业内分析中存在两种声音。
《经济参考报》的一篇评论认为,将个税起征点提高至1万元非常必要,也完全可行。该分析主要认为,财政收入完全可承受提高后减少的税收,同时惠及的都是依靠工资吃饭的工薪阶层,是真正惠及中低收入百姓的民生民心举措。
此外,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至1万元,对当前经济十分有利。由于我国经济已经连续7个季度下滑,应对下滑的根本措施应是提振国内消费。而提振国内消费主要措施除了增加居民收入和健全社会保障外,就是要减轻百姓税收负担。
此外,文章认为,刚刚公布的城镇居民前三季度人均可支配收入18427元,月均为2047元,按照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月工资的13倍至26倍中位数的20倍计算,起征点应该为40000元左右。因此,个税起征点提高至1万元并不算高,完全可行。
不过,也有专家分析认为,再度提高个税起征点,无益于广大工薪层的减税,只是令少数高收入者获益。据《人民日报》报道,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认为,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总收入为23979元,月均收入也就是2000元左右。这样一个收入水平,连3500元的个税起征点都达不到,再往上提的话只能是让高收入者受益,与中低收入者无关。
贾康分析说,从整体税负水平看,工薪阶层的纳税面由28%下降到7.7%,九成以上的税负低于5%,再减负的空间并不大。提高“起征点”,表面上看是月收入万元以下的工薪者得了实惠,实际上是月收入几万元的高管和“打工皇帝”们实惠更多。
贾康认为,个税改革的关键不在“起征点”,也不能光盯着工薪阶层的工资收入。未来个税改革的方向,应当是建立健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制,在调节收入分配上发挥更大作用,使税负更加公平。更合理的制度设计,是合并计算家庭所有收入,再考虑人均收入水平的差异,区别对待。
此外,《每日经济新闻》援引专家观点称,进一步上调个税起征点,只是令少数高收入者获益,低收入者受益不大。换句话说,现行的个税制度并没有体现出明显的个税调节收入差距的杠杆作用,也没体现出“比例平等”或者“按比例贡献”的原则,而在事实上造成低收入者税负高、而高收入者税负低的局面。
对此,王朝才认为,提高个税起征点对于收入差距的调节功能有限,起征点调得越高,富人反而交的越少,对富人按现有个税方案征税,很容易就达到45%的最高税率,如果把起征点再提高,富人交的个税则更少。
“起征点的提高,真正减税的是富人,其减税的幅度最大,虽然普通老百姓也有减税,但幅度没有富人大”,“现在关键是把富人的问题治理下来,核心问题是富人漏税太厉害,要通过信息的采集,把漏税的各个渠道封死,富人漏税这个问题比调节起征点更重要”,王朝才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