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俊生,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党委委员,劳动经济学院副院长,劳动与社会保障系主任。兼任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保险学会理事,中国社会保险学会会员,中国国外农业经济研究会常务理事,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战略、预算与投资委员会主任。 |
政府、市场、企业和个人责任定位不清,多支柱的养老保障制度体系并未真正建立起来;缺乏精算管理和风险控制机制
中国在人口老龄化进程中面临着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保障亿万老年人福祉的双重压力,这其中,养老保障更是充满挑战。
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底,中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85亿人,占总人口的13.7%。预计到2013年底,中国老年人口总数将超过2亿,到2025年,老年人口总数将超过3亿,2033年超过4亿,平均每年增加1000万老年人口。
“人口老龄化催生了巨大的养老保障需求。但由个人收入、家庭保障、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商业养老保险以及社会慈善等公益养老事业等构成的养老保障供给能力不足,这种供需缺口对养老保障的发展带来严峻挑战。”朱俊生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介绍,截至今年8月底,全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已实现全覆盖,全国已有4.31亿人参保,1.17亿老年居民领取养老金。
尽管已实现了全覆盖,但朱俊生认为,现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存在许多内生性问题,比如:政府、市场、企业和个人责任定位不清,多支柱的养老保障制度体系并未真正建立起来;缺乏精算管理和风险控制机制;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不足等。
“现行城乡养老保障制度呈现分立状态,一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养老制度与城镇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遵循不同的建制理念,两者在融资机制、筹资主体、给付结构、待遇水平以及养老金待遇的调整机制等方面均呈现出极大的差异;二是现行养老保障制度设计‘城乡统筹’的战略意识仍有待加强,需要进一步跳出‘城乡分治’、‘城乡二元’的既有观念和思维习惯的约束,以适应中国快速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趋势。”朱俊生指出,现行城乡养老保障制度还呈现出碎片化的发展趋势,这不仅降低了养老保障制度的运行管理效率,也为今后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预设了诸多障碍。
据朱俊生介绍,由于缺少精算意识和风险控制意识,个人账户基金支付办法存在制度性缺陷,未来将出现较大的缺口。我国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的供款率是按照社会平均预期寿命厘定,当以个人账户养老基金积累支付退休金时,有些个人可能面临因其实际寿命超过社会平均预期寿命而导致的个人账户基金积累不足的风险,即长寿风险。此外,我国目前尚没有根据精算建立合理的养老金指数化调整机制。而只是通过政治的方式,依靠“制度外”的机制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这虽然对稳定局势具有相当的积极意义,但对制度可持续性发展也带来一些不良的后果。
目前养老保障改革的一种重要思路是,通过扩大政府责任,向福利国家迈进,以便使衡量社会保障水平的相关指标接近或者达到发达国家的水平。
不过,在朱俊生看来,这种思路虽然提出了美好的设想,但对实现设想的代价与成本却缺乏深入的分析。他认为,政府主导的养老保障并不是保障水平越高越好。保障水平越高,意味着政府集中与配置的资源越多,企业、家庭和个人掌握的资源就会越少,这不利于扭转当前不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要通过土地改革、大规模减税等政策降低政府掌握的资源和财富,大幅提高居民个人和企业的财富比例,并以此增加个人、家庭和企业对于养老的自我保障能力。同时,要降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其他形态的养老保障提供发展空间。”朱俊生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