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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收入倍增应控制好物价 调控三类高收入人群

陈莹莹

2012年12月15日13:26    来源:中国证券报    手机看新闻

  收入分配改革直接与普通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收入分配改革方案进展如何?未来我国将如何实现“国民收入倍增计划”?为此,我们特邀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进行解读,苏海南表示,收入分配改革的基本思路是“提低、扩中、控高”,通过改革调整现有收入分配格局,扩大作为消费主力军的中等收入群体占比。同时,加强规范灰色收入和打击非法收入,促进遏制并扭转收入分配不合理差距。

  灰色收入规模或达3万亿

  主持人:此前有消息称年底前出台收入分配改革方案,目前这个方案进展如何?重点会有哪些方面?对公众最关心的如何控制高收入人群的收入问题,将会有哪些具体措施?

  苏海南:目前还不能确定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在年底前能否出台,无论这个方案是否出台,“十二五”规划纲要及“十八大”报告就收入分配改革的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已经具有比较系统和全面的阐述。

  高收入人群对象主要有三部分,一是凭借行政和资源垄断手段,获得高收益的行业;二是部分企业高管的收入偏高;三是社会上某些人通过不合法、不正当手段获得高收入。

  调节这三类人群的高收入,调控方法和措施也不完全相同。针对通过行政和资源垄断获得高收益的行业,要调控其偏高收入,就必须打破垄断,不让它获得垄断资源,从源头上控制高收入。同时,加强行业税收和利润上缴力度,比如资源占用税就要严格征收,国有企业税后利润的上缴比例应合理提高并严格征收。再者,对这类行业全体员工的收入进行全口径调控,包括福利、保险、住房公积金都纳入进来,在工资上要贯彻落实工资总额和水平的双重调控。

  调节部分企业高管的高收入,需要按照企业是否国有、是否上市公司等条件予以区分。另外,地方国有企业也应该由国有资产部门制定当地的收入调控政策,管好当地的国有企业高管薪酬。

  针对社会上某些人通过不合法、不正当手段获得高收入,未来要规范灰色收入,打击非法收入。尽快将这些高收入群体的真实收入情况弄清楚,依法严格征收个人所得税。

  主持人:我国灰色收入的规模有多大?相关部门未来是否会出台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打击灰色收入?

  苏海南:针对灰色收入,现在还没有权威部门的调查。此前有观点称我国灰色收入规模可能达5万多亿。我个人判断不会这么大,而2至3万亿元的可能性较大。对于打击灰色收入,我相信未来相关部门一定会择机制定并出台相关政策,但这需要一个过程。

  未来相关部门和机构,应该把制度外的收入尽可能纳入到制度内。国有企事业单位也应该将不透明的收入信息做到透明公开。同时,各单位的财会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审计制度也需严格执行。

  收入分配改革影响内需

  主持人:收入分配改革对中国经济长期和短期的影响有哪些?尤其是在发挥我国消费拉动宏观经济增长方面的作用?

  苏海南:收入分配改革直接与普通老百姓的消费积极性相关。收入分配改革能否到位,收入分配关系能否理顺,老百姓能否合理较快地提高工资和收入,直接影响普通老百姓的消费积极性。这也是内需能否启动和扩大,生产交换是否能够正常运行的决定性因素之一。在当前外需不足的情况下,如果内需持续不足,经济增长动力将直接受到影响。

  主持人:未来我国将如何实现“国民收入倍增计划”?

  苏海南:收入倍增是指在提高我国经济发展质量和规模的基础上,实现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倍增,这不等于到2020年每个人都实现收入翻倍。需要注意的是,收入倍增和收入分配差距缩小是有紧密联系的。在收入差距缩小的情况下实现倍增,应该是让低收入人群的收入增长更快一些,将超过1倍;中等收入人群的收入增长则接近1倍;高收入人群的收入增长约为0.5倍,或者更低。在整体倍增的同时,又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这样的倍增计划才会让老百姓满意。

  上述倍增剔除了物价上涨因素,只有居民收入的实际增长,才能够改善和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因此,在收入差距缩小的过程中,要重点控制好物价,让物价的涨幅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实现居民收入倍增,需要全方位推进、多方面配合,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抓好收入分配改革。记者 陈莹莹

(责任编辑:值班编辑、曹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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