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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将严查旅游业乱收费

鄢光哲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前发出通知,决定从12月开始用半年左右时间,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旅游行业价格行为专项检查,对主要旅行社、旅游景区等旅游相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检查。
2012年12月14日13:53    来源:中国青年报    手机看新闻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前发出通知,决定从12月开始用半年左右时间,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旅游行业价格行为专项检查,对主要旅行社、旅游景区等旅游相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检查。

  检查的重点是:旅游经营者是否以“零负团费”、“特价”等虚假的、使人误解的价格,宣传、招徕和组织接待游客;旅游经营者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是否存在变相涨价或价格欺诈行为;旅游景区是否存在乱加价、乱收费行为;旅游相关经营者是否按规定明码标价。

  发改委强调,规范旅游行业价格行为,维护旅游市场价格秩序是净化旅游环境、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维护消费者权益、扩大国内消费需求的重要举措。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集中力量抓好重点区域、重点对象、重点行为的检查,坚持查处与规范并举、整治与服务并重,务求取得实效。要畅通12358价格举报电话,积极办理消费者投诉举报,维护消费者权益。要针对旅游行业存在的难点价格问题,与主管部门、协会和经营者加强沟通协调,倡导明码实价,积极探索规范旅游价格行为的长效机制,提升整治效果。

  近年来,旅游业的一些顽疾不断被舆论推向风口浪尖,强迫购物屡禁不止、景区门票涨价成风、欺客宰客层出不穷。国家旅游局多次在整顿市场的工作会议上都反复提到,要加强对“零负团费”现象的监管与治理,但是效果并不显著,在国家旅游局的一份相关材料中显示:“目前,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购物和消费正逐渐成为常态,已经由侵蚀旅行社运行机制向整个旅游行业渗透。”

  在今年国家旅游局的一次新闻通气会上,国家旅游局规划财务司巡视员、副司长张吉林曾明确表示,国家旅游局一贯反对景区涨价过快,反对景区重复收费和乱收费,在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中明确要求景区实行一票到底。凡是有园中园的景区都要被扣分,景区门票包含的服务内容标注不清也要扣分,目的就是为了防止景区乱收费。同时,张吉林说:“从职能分工来讲,国家旅游局主要负责景区服务质量的管理,在价格问题上,主要是配合国家发改委来进行工作。”

  此次发改委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旅游行业价格行为专项检查,有业内人士认为,整治价格行为有利于行业长远发展与整合,对存在不规范操作的中小景点与旅行社可能受影响更为明显,而对稳健成长的行业龙头企业冲击较小。除此之外,此举将有利于构建良好的旅游市场环境,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扩大国内消费需求。

  许多国家的经验表明,人均GDP达到3000美元时,居民出游意愿会出现显著增强。我国正处于这一关口,旅游市场必将随着国民收入的增长而呈现“井喷”,从而进入大旅游时代。据统计,截至2011年年底,全国各类旅游景区景点达两万多处,旅行社达两万多家,旅游直接从业人员超过1300万人,国内旅游人数超过26亿人次,我国国内旅游市场规模居全球第一位。

  在这种背景下,对旅游市场高规格、多层次、全方位的“专项检查”,体现了管理层整肃市场的决心。但同时也有一些疑问认为,目前的旅游市场秩序,与强劲的需求并不匹配,以至于产生种种问题,难以令人满意。长此以往,其发展的持续性堪忧,所以首要的问题是,需要有新的产业结构替代现有市场格局。

  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副司长蔡家成曾表示:“尽管旅游活动的特性决定了旅行社和导游在旅游和旅游服务中影响更大、更突出,但也只是居于下游和末端的环节。所以,要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只抓或主要抓旅行社和导游经营服务这个环节是不科学的,而且效率不高、效果不好。从旅游消费心理、习惯以及旅游发展方式、市场和产品结构入手就是从源头着手,再从旅游市场其他环节、其他方面采取措施,就构成了所谓的全流域治理。”

  蔡家成说:“目前,我国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方面存在的各种问题,尽管主要是通过旅行社和导游集中、突出地表现出来,但根源在于旅游消费心理不成熟、消费习惯等方面存在着不符合规律的问题,而旅游行业和社会有关方面又没有及时有效地引导和培育;在于旅游业发展方式还没有从以外延扩张、数量增长为主转变到以内含丰富、质量和效益提升为主上来;在于我国旅游市场结构短期内快速从以非国民的入境旅游为主,转变到以国民的国内旅游和出境旅游为主,而旅游生产供给和管理服务包括政府管理服务还没有及时适应;在于我国的旅游消费需求结构逐步从以一般观光为主,转变到深度观光、度假休闲和各种专项旅游相结合,而我们的旅游产品和服务供给还没有及时很好适应。”  本报记者 鄢光哲

(责任编辑:薛白、乔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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