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找人打架,我只是因为在场看了会,学校就要我交2万元的保证金,并说这是最后通牒,如若再犯错,就直接走人,这学上得人憋屈的。”提起榆林市开发区华栋中学对自己的处理,17岁的高三学生刘强(化名)觉得非常沮丧。
学生:没参与打架,罚款有悖常理
刘强的母亲李女士12月15日告诉记者,11月24日下午放学后,刘强的同班同学赵明(化名)请了社会上的几个人去和高二的学生打架。这件事刘强都知情,并且打架时他也一直在场,只是没有动手。参与打架的学生都被学校开除,同时,学校在12月4日晚上向李女士下了最后通牒说:“刘强的行为影响极其恶劣,念其没有动手打人,校董事会决定让李女士给刘强交2万元保证金,如若刘强再犯错,学校就只有开除了,到时候刘强就拿钱走人。”
李女士说,他家离学校比较远,娃平时就住在学校,只有周末回家住。11月24日,刘强和往常一样晚上8点多到家,并未看出有啥异常。“要是刘强的班主任不给我打电话,我到现在都不知道,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李女士说。
“我又没有参与打架,为啥要罚我呢。我不想上学了,我现在跳楼的心都有了。”前段时间刘强因为此事,闷闷不乐,情绪很不稳定。
家长:孩子有错,但处罚实在太重
据了解,该学校学生犯错后,第一次是严重警告,第二次是罚款2000,并降为试读生。第三次若再犯就劝退。刘强之所以会被下最后通牒,是因为他在高二时,曾因为上课玩手机被严重警告过。今年9月中旬的一天中午,在学校食堂吃饭时,刘强又因让同学帮忙打饭和值班老师发生冲突,被学校罚款2000元,并降为试读生。
“这事对娃打击很大,上次罚了2000元,孩子一下子就倒退了十名。现在,只希望孩子能好好的,不要做出傻事,顺利参加完高考就好了。娃有不对的地方,但学校的处罚实在太重了,对于普通家庭来说,2万元并非小数目,要是一下子拿不出,那孩子该怎么办”?李女士称,他们已从亲戚家借钱凑够了一万已交给校方,剩下的一万通过与学校协商,等凑够之后再交。
校方:一切规章制度,只为了更好管理
从家长提供的一份录音资料里,记者了解到,处理刘强时,该校的教导处主任蒋从祖曾表示:“在我们学校,严禁打架斗殴,尤其是请社会上的人参与,这性质就相当恶劣。像刘强对赵明打架这件事,从头到尾都知情的情况下,却不给学校汇报。虽说刘强没有义务这么做,但作为一个高三的学生,不分是非对错,只是觉得自己和赵明关系好,现在哥们义气就这么重,这对他将来的成长是很不利的。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只是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教育他们。”
这个录音材料中,该校副校长苗海平则表示:家有家法,校有校规,对于刘强和赵明的处罚完全是按照学校的规定执行的,刘强明知赵明请了社会上的人要和高二的同学打架还跟着去,虽然他没有动手,但人多士气大,刘强就算站在那,也是给赵明在壮胆。作为高三的学生,自己应该也会考虑问题了,你完全可以随便编个理由,不要出现在现场,或者知道后及时给老师汇报。这个处罚结果是校董事会经过慎重考虑才做出的决定。
对于此事,记者于12月18日,电话采访了该校校长李锦成,他表示,对于学校收取保证金的事,实属是无奈之举,之前并没有此规定,但后来由于有不少学生打架之后又不给人家付医药费,并且还有请社会上的人员参与打架,还有带刀子的,实在是太危险了。学校收取保证金只是为了给学生们一个警示,如若他们不再犯错,毕业之后钱都会如数退还给他们。
陕西富能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常思琪表示,根据《教育法》相关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学校应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可对学生采取其他处分。作为学校,本身并没有权力对学生进行罚款或收取押金,因此,华栋中学对刘强的处罚是违法的,刘强及其家人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诉。“另外,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无权私自开除学生,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而且还得经听证会通过,所以说,该学校对赵明及参与打架的其他学生,直接勒令开除的做法,首先在程序上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