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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城镇化不等于城镇建设 要保证筹钱有道【2】

2013年01月08日08:20    来源:人民网-中国经济周刊    手机看新闻

  让农业人口有序转移

  要创新农业人口有序转移机制,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全覆盖。

  城镇化绝非单纯的城市空间扩张,也不能简单追求统计数据的城镇化率,更紧迫的任务是实现人口城镇化,以存量带增量,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推进户籍和人口迁移体制改革。逐步建立城乡一体的居住证制度,以举家迁徙和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以就业年限或居住年限或社保参与年限为基准,加快放开在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落户限制,逐步放宽大中城市和特大城市落户限制,引导和促进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定居。

  推进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体系改革。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后,逐步实现其在子女教育、文化休闲、医疗卫生、就业服务、劳动报酬、住房租购方面与城镇居民享受同等待遇,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均等化。

  引导农业转移人口不断提高就业竞争力,真正靠产业发展和劳动致富逐步融入各类城市和小城镇。

  人口城镇化需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逐步将农村转移人口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实现社会保险关系在不同统筹区的转移接续和不同制度间的衔接转换,提高统筹层次,逐步实现社会保障全覆盖。

  集约利用土地

  创新农业转移人口承包土地和宅基地流转机制,积极破解城乡二元结构和城镇内部二元结构。

  城镇化建设需占用土地空间,近年来一些地方用“摊大饼”的方式简单化地扩大城镇规模,大量农业转移人口进城后宅基地常年闲置,乡村建房,城镇租房,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减反增。提高城镇化质量,必须集约、节约利用土地。

  优化土地利用结构。统筹开展土地综合整治,扩大空间配置范围,积极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村人口进入城镇定居规模挂钩的政策,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过程中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用地需求。

  打通城乡土地转换渠道。鼓励农业转移人口进城后用农村承包土地换城镇户口、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公共服务,用宅基地和房屋换城镇住房。

  加快征地制度改革。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用地,逐步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解决好被征地农民转移到城镇后的就业、住房、社会保障问题,保障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

 

(责任编辑:乔雪峰、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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