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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城镇化不等于城镇建设 要保证筹钱有道【3】

2013年01月08日08:20    来源:人民网-中国经济周刊    手机看新闻

  要保证筹钱有道

  创新资金多元筹措机制,尽量满足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资金需要。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资金缺口大,需要政府推动、社会参与、个人努力共同筹措资金。

  完善财政保障机制。完善预算编制和管理,将农业转移人口的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列入政府一般预算安排,尽快开征房地产税、资源税、环境税,构建地方税体系,增加土地出让金支出比例,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应该合理界定不同层级政府的公共支出责任,调整以户籍人口为基础的资源分配关系。设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专项补助资金,形成地区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合理的财政转移支付机制,减轻流入地吸纳农业转移人口的财政负担。

  拓宽市场运作、社会参与渠道。推动有条件的地方政府通过整合现有融资平台,注入优质资产,提高融资能力。

  要鼓励符合条件的投融资平台采取发行城市建设债券、上市融资、信托计划等形式筹集建设资金。探索实行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制度,吸引社会资金包括民间资本和国外资本参与城镇建设。

  增加农业转移人口进城发展的资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是法律赋予农民的财产权利,任何人都无权剥夺。要通过健全农村财产处置市场和价格发现机制,鼓励和支持转移落户到城镇的居民退出农村宅基地和房屋交易,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其他集体经济权益的有偿流转或让渡,以此支付迁移和在城镇定居的成本,政府也要给予一定的安置费用。

(责任编辑:乔雪峰、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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