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茅台15日发布声明称,根据中国国家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和贵州省物价局的检查情况,该公司决定取消以前违反《反垄断法》有关的营销政策,立即进行彻底整改,具体措施随后公布。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副组长、对外经贸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黄勇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执法机构作出处罚决定前,茅台认识到问题并采取一定整改措施的做法或让其获得一定程度的“宽大处理”。
不过黄勇也强调,在态度之外,茅台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的营销政策实施的程度对竞争的影响,影响的范围等因素将共同决定反垄断执法机构对其处罚的力度。
日前,有媒体爆出,茅台向内部客户系统下发了通报文件,对3家低价销售和串货的经销商开出罚单,暂停执行茅台酒合同计划,并扣减20%保证金、提出黄牌警告。
由于中国《反垄断法》第十四条明确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英国富而德律师事务所中国区主管反垄断业务的合伙人韩亮(MichaelHan)此前曾对中新社记者表示,茅台的‘限价令’涉嫌价格的维持、固定,有纵向垄断的嫌疑。
韩亮分析说,纵向垄断消除了同一个品牌内的竞争,以茅台为例,如果其经销商之间是可以竞争的,其价格肯定不会向现在这样虚高,消费者也能从中获益。他表示,发改委近期对汽车生产商发起的反垄断调查就涉及纵向垄断问题,从这个角度讲,茅台的“限价令”也很可能招致反垄断调查。
从茅台今日发布的声明中可以看出,国家发改委反垄断局和当地物价部门已经介入调查。茅台表示,将在国家发改委反垄断局和贵州省物价局的指导下,严格依据反垄断法立即进行彻底整改,具体措施随后公布。
黄勇指出,在对三星等六家液晶面板企业的横向价格垄断开出罚单后,发改委调查茅台营销手段说明其已经开始关注纵向垄断行为。他表示,纵向垄断在其他行业也存在,这意味着除了高端白酒,其他产品、服务业也必须考虑在这一方面的合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