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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锡文: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已进行一审

2013年02月01日14:35    来源:中国新闻网    手机看新闻

  中新网2月1日电 1日上午,国新办就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有关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表示,土地征收的改革问题,去年11月底国务院常务会专门研究了向人大常委会提出对《土地管理法》修改的建议,这个建议已经提交给人大常委会去研究。

  会上有记者提问,一号文件中提到要加快推进征地制度改革,提高农民的在土地经营收入中的分配比例,但是去年12月份的时候全国人大并未审议通过《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条例不能顺利出台。您对未来将要出台的草案以及补偿条例有哪些预期?

  对此,陈锡文表示,土地征收的改革问题,去年11月底国务院常务会专门研究了向人大常委会提出对《土地管理法》修改的建议,这个建议已经提交给人大常委会去研究。

  陈锡文指出,当然这是一个非常重大的问题,既关系到自然资源、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分配,更加关系到经济利益在各方面的调整。国务院研究这个问题是非常慎重的,人大常委会作为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在审议国务院的建议时也会非常慎重,一般情况重要的议案提交人大常委会之后要三审才能通过,去年11月送上去是第一审,据我了解,仅仅是在分组讨论层面大家进行议论。下一步到底这个法案能不能通过,当然要在人民代表大会认真研究。这个法案更多是涉及对被征地农民的补偿问题。

  陈锡文指出,进入新世纪以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各级政府在完善对农民的补偿等方面作出了很大的努力。《土地管理法》1984年颁布,1998年和2004年分别进行了修改。每次修改以后,对农民的补偿水平都明显提高。现有《土地管理法》第47条非常明确地提出,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情况在30倍的基础上再提高。在2004年的国务院28号文件中非常明确地要求,必须保障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下降,长远生计有保障。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要求,要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比重。

  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2012年12月24日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集中修改现行征地补偿制度,删除征地补偿 “30倍上限”等内容。

  据了解,现行征地补偿制度是由土地管理法确定的,最关键的条款是第47条。草案删除了现行第47条中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以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内容,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给予公平补偿。(中新网财经频道据网络文字直播整理)

(责任编辑:罗知之、乔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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