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
大病医保引进商业保险
全国基层卫生与新农合工作会议还提出,今年我国还将加快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农合经办服务,开展利用人均15元左右的新农合基金购买大病保险试点。
自2002年新农合制度试点开始,部分商保机构参与到新农合制度的建设中来,并不断发展、完善,逐步形成了以江苏江阴、河南洛阳、福建晋江和广东番禺为代表的商保机构参与新农合经办服务的管理运行机制,取得了医院、政府、商保机构的共赢。
卫生部副部长刘谦表示,委托商保机构参与新农合经办服务具有多重优点,一是有利于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和经办适度的分开,既有约束,又有协同,使服务的质量和效率都有所提高。二是有利于新农合基金的监管能力和统筹层级的提高。我们新农合有一个经办队伍,但是这个经办队伍又要搞经办服务,还要搞监管,人力明显不足,现在经办服务交给了商保机构,新农合队伍更多是搞政策制定和实施监管,所以它的监管力量得到了加强。三是有利于方便参合人员,提供这个服务。商保机构的网络健全,可能更有利于异地结算。
但是,随着大病医保制度的迅速铺开和参保人数的增加、医疗服务标准、医药价格增长等因素影响,商业机构医保赔付金额肯定会增长迅速。较快增长的医疗费用与相对较低的保费水平必然形成了落差,商保机构的日子可能比较难过。
中国人寿太原分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大病医疗保险经营是世界性难题,“一年行、两年平、三年停”是国内大病医疗保险的真实写照,同期承办大病医保的商业保险公司,绝大多数选择了退出,坚持下来的寥寥无几。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欧阳湘晋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大病医保引进商业保险合作的方式,实际上是风险共担,而非把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商业保险公司原则上自负盈亏,但在参保人数逐年增加和医药费用急速增长的情况下,或者当某些条款遇到特殊情况时,政府有必要按照实际情况调整政策,以保证商业保险公司在正常情况下做到保本微利。
但欧阳湘晋同时指出,因为保险公司管理不到位而造成的亏损,应该明确责任,政府不予承担。“应建立不同于一般保险业务的模式,建立专项基金,以适当的工作经费完成任务,减轻政府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