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讨薪难在证据
“农民工讨薪,国家还是鼓励他们先走行政途径解决。”时福茂说,目前的困境在于,相关行政部门的执法力度不够。
他受理的不少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在找到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后,大都被对方以“证据不足,无法受理”为由拒绝。
有报道说,沈阳一农民工为讨要被拖欠的千元工资,向沈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却被告知需要提供9种证明。由于无法提供相应的证据,她至今没讨回工资。
“行政部门受理此类案件,确实有规定的程序。”黄乐平说,但一些规定在弱势的农民工面前显得“不人性”。
黄乐平表示,解雇书面证明、考勤卡、工资单明细复印件诸如此类的证据,已经成为相关部门的案件受理依据。可现实情况是,绝大多数农民工没有劳动合同,更别说其他证明。
时福茂把这理解为行政部门对受理“农民工讨薪”态度消极。
“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他们把地方经济利益置于农民工群体利益之上。”时福茂表示,以建筑行业为例,若是受理此类案件,势必会耽误工程进度。这样一来,地方经济发展会蒙受一定的损失。基于这种考量,行政部门就不想多管。
虽然2011年2月,恶意欠薪就已正式“入罪”,但各地法院审理的恶意欠薪案件却少之又少。
一方面,刑法修正案(八)中对“恶意欠薪罪”的规定比较原则。刑法修正案(八)中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前,各地法院在立案、审判时往往遭遇标准不清、界限不明的问题,比如究竟欠薪多少才该立案。
“由于把握不准,不少法院在决定是否立案时都格外审慎,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法院较少受理此类案件。”时福茂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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