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公布,这一《通知》被认为是上周国务院常务会议出台的新“国五条”的具体实施细则。有业内人士评价,这是继2011年初以来,国务院再次出台全面的楼市调控措施,这一房产调控新政是“对短期投资者”精准打击。
不得不承认,此次新政的最大亮点是,更注重用税收等经济手段调节市场,然而,如何用好这个手段,却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按照交易差价20%征收个人所得税”是想明确地告诉投资房产的闲钱:投资房产不再是一个可行的办法,因为即使你能实现投资收益,但是会有五分之一的收益会被征走,进入财政国库,不会落入你的腰包。
必须清晰指出,立法者的初衷是让“按照交易差价20%征收个人所得税”和征收房产税两条举措互相配合,从而将目前的不动产业主精准“锁定”,如果你试图逃脱免征房产税,将手中的房子赶紧出手,那么,你又将面临:征收个人所得税,使你无处可逃,惩罚那些助推房价商涨的“囤房者”。
然而,情况似乎过于乐观。因为,其中“按照交易差价20%征收个人所得税”一条,可能会转嫁税费,实际上也还是需要购房者埋单,实现不了打压房价上涨的根本目的,反而会适得其反,房价会“报复性反弹”,而且,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漏洞,交易双方可以规避这一条“军规”。最关键是会带来许多负面影响,伤及真正的无辜购房刚性需求者。
从法律意义上讲,在交易过程中,购买者和售卖者均为平等主体,但是这一平等地位会因供需不平衡而打破。换句话说,土地是稀缺资源,一线城市楼市供求一直比较紧张,房子永远不会缺乏买主,你不买自然会有人去购买,房产拥有者甚至可以“捂盘”待价而沽,房子刚性需求者根本无从选择,房产有时会摇身变为传说中的“硬通货”。
首先,“按照交易差价20%征收个人所得税”没有区别房屋的不同性质和年限,更没有区分二手房的购房者是投资性需求还是改善型需求。举个例子,以前的房改房、经适房,当时的购买价格只有两三千甚至几百元每平米,而如今的卖出价已经高达数万元,这就意味着几乎是全部交易额的20%来征税。试想一下,你如果是一个房主,你能舍得去卖掉?而真正想抽身而退的房产资本,会因为损失按兵不动。
并且,你如何识别真正的交易差价?市场经济中,相关部门根本不可能去干涉购房者和卖房者的成交价格,如果某套房今天的实际交易总价为一百万,为了避税,购房者和卖房者会结成“战略同盟”,让书面的“合同价格”接近于上一次房子成交的价格,于是乎,可能出现个人所得税为“零税”。难道有部门会出面,对房产交易双方说,你们的成交价格不合理,你们应该重新签订合同!更有甚者,由于相当法规条文的衔接不够,购房者和卖房者还可以以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来逃避税费。
真正想抑制高房价应该是一套“组合拳”,最有效的办法是让投资性的资本撤走,让拥有多套房产的人“抛出”房产,增加土地供应,扩大供求,让房价回归到理性价格,同时,让低收入者能够通过政策性调整获得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或者是廉租房,实现“居者有其屋”。
“限购”、“限贷”、“税收”三大房地产调控政策,无非是想给住房刚性需求者一个公平的机会,但是,“按照交易差价20%征收个人所得税”却会让刚性需求者付出更多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