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 老板、厨师长双双被判刑
宿迁市宿城区法院刑庭副庭长王梅玲在接受扬子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王某、尚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且系共同犯罪。但两人在火锅底料中添加罂粟壳,只是为了火锅好吃一些吸引顾客,在案发时没有造成大的危害,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遂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故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处罚金1万元;判处尚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处罚金5000元。
宿迁市药监部门执法人员表示,该市每年都会对火锅店进行重点抽检,但目前只发现湘鹅庄这一例。如果怀疑自己吃了罂粟壳火锅,市民可以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
■新闻延伸
罂粟壳没什么调味作用
本案中,店老板王某说,她在火锅底料中加入罂粟壳,就是为了让火锅好吃,吸引回头客。那么罂粟壳真的“好吃”吗?宿迁市一家医院的资深药剂师告诉扬子晚报记者,大多数罂粟壳本身是没有味道的,有些罂粟壳甚至带有酸涩的苦味,火锅汤底本身对食物的调味作用都非常微小。
事实上,餐饮经营者在火锅中使用罂粟壳,目的主要是让人上瘾。罂粟壳其实就是干燥之后的罂粟果壳,含有包括吗啡、可待因、罂粟碱等多种生物碱,长期食用能使人体产生快感,处于一种特殊的愉悦状态,并逐渐产生依赖性,最终导致上瘾。长期食用罂粟壳严重时可对神经系统、消化系统造成损害。
如何辨认“罂粟锅底”
火锅店的底料里是否添加了罂粟壳,从外观上很难识别。完整的罂粟壳呈椭圆形或瓶状卵形,一头尖,另一头呈6—14条放射状排列的冠状物。
火锅店通常是将罂粟壳碾成粉状,直接添加在食物中,或者将其和着香葱、姜片等一起做调料,甚至与辣椒粉混在一起,做成辣椒油,因此“罂粟壳火锅”难以辨认,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化验室的检验,取50ML的火锅汤(最好取下层含油少的汤)送当地的相关检测机构或公安局的刑事技术化验室进行成分的检测分析。(通讯员 丁涛 朱来宽 扬子晚报记者 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