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乌克兰政府向议会提交的有关重组乌克兰国家石油天然气公司的第2937号法律修正案成为社会舆论的焦点。该法律修正案要求修订10余部现有的乌克兰法律,去除对国家控股的乌克兰石油天然气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进行法律重组的诸多限制
政府向议会提交法案
重组石油天然气公司
2013年4月26日,乌克兰政府正式向议会提交了第2937号法律修正案,即《乌克兰国家石油天然气公司重组相关法律修正案》。政府根据宪法第93条提出了这一立法倡议,委托能源煤炭部拟定该法律修正案。该法律修正案后又经过了乌克兰政府会议通过。
为了重组乌克兰国家石油天然气公司,乌克兰政府提出要修订10余部现有的乌克兰法律,如《经济法》、《运输管道法》、《石油天然气法》、《国有财产私有化法》、《国有资产管理法》、《国家及公有资产出租法》、《天然气市场运作基本原则法》、《股份制法》、《批准乌加入建立能源共同体条约备忘录法》、《禁止私有化的国有财产目录清单》等。
该法律修正案若获得议会审议通过,将去除对国家控股的乌克兰石油天然气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进行法律重组的诸多限制,并可能开启乌克兰天燃气运输系统私有化的道路。
政府作出特别立法说明
方案不需通过社会听证
乌克兰政府在提交的立法说明中指出,第2937号法律修正案,将修改10余部现有法律,如通过修改《经济法》第145条,允许依法对国有、公有财产私有化;通过修改《运输管道法》第7条,删除对政府的“禁止”行为,改为由政府自行决定;通过修改《石油天然气法》第44条,删除这一条款中“国家的”三个字;此外,还通过修改《国家及公有资产出租法》,将其中的内容修改为可以“出租”……
乌克兰总理阿扎罗夫解释了作出上述修改的三个理由:分别是2013年第128号总统令、乌克兰成为欧洲能源共同体成员国后的国际义务,以及为了促进乌能源管道体系网络同欧洲管道体系网络的一体化。
此前,乌克兰总统亚努科维奇签署了2013年第128号总统令,规定执行2010年至2014年经济改革规划中2013年国家行动计划中的第142条——建立一个“富裕社会、有竞争的经济,高效的国家”。此外,2010年12月15日,乌克兰曾签署《加入成立能源共同体备忘录》,作出过履行相应国际义务的承诺。
《乌克兰国家石油天然气公司重组相关法律修正案》希望通过重组、改革乌克兰石油天然气体系,扩大完善乌克兰能源基础设施,进一步促进和发展乌能源管道体系网络同欧洲管道体系网络的一体化。
这一立法的目的是通过法律保障乌克兰经济改革规划的实施,提高经济效益,加强乌克兰能源的独立性。
为此,乌克兰政府要求有关部委密切沟通、协调,如能源煤炭部、财政部、经济发展与贸易部、国有资产基金和司法部就需要为此进行沟通协调。
在立法说明中,乌克兰政府还特别指出,修正案中不存在歧视,不存在滋生贪污腐败的规则和程序,因此不需要进行社会听证,不涉及社会劳动部门,也不需要国家财政额外支出。
核心是重组和私有化
被指与欧盟法律对接
乌克兰媒体指出,第2937号法律修正案的核心就是对经营运输天然气主干管道和地下贮存库的国有企业——乌克兰石油天然气国家股份公司下属子公司进行重组和私有化。
目前,乌克兰天然气运输管道总长为38550公里,其中主干线总长为22160公里,有四个方向:1978年建成的“联盟线”(1532公里),1983年建成的“乌波乌线”(1138公里),1988年建成的“进步线”(1127公里),1986年建成的“叶卡拉依线”(930公里)。2010年这些运输管道的运输总量为940亿立方米天然气,2011年的运输总量为1050亿立方米天然气,其中输往欧洲的天然气量为年平均1010亿立方米。
其实早在2012年3月,乌克兰议会就通过了对油气综合体进行改革的法案,允许对乌克兰国家石油天然气公司进行重组,但禁止出租和私有化乌克兰天然气运输系统。
同年4月底,该法案经乌克兰总统亚努科维奇签署生效。乌克兰天然气运输管道公司、天然气开采公司,由乌克兰国家石油天然气公司的子公司摇身一变,成为上市公司。
同年3月12日,乌克兰总统亚努科维奇颁布了另一道总统令,使得乌克兰国家核能公司和国家能源公司股份化,并使得天然气分销网络私有化,还为此颁发了超过10年的特许权。
有专家指出,到2020年全乌克兰80%的核电装置(12个)将服役期满。这样一来,乌克兰核电、油气两大能源支柱产业都将进行不同程度的非国有化。
2011年,乌克兰正式成为欧洲能源共同体成员,该组织旨在建立在能源领域能源贸易、投资、交通和能源效率的国际市场规则。乌克兰在成为欧洲能源共同体成员后,有义务实行第三能源一揽子文件(欧盟2009年推出“第三能源一揽子计划”,意在削弱能源业巨头对市场的过度控制),把能源的开采、运输和贸易职能分开。
为此,乌克兰进行了新的立法,在《天然气市场法》中将天然气产业分离出开采、贸易、运输等,希望建立天然气管道运输系统的自由化以及天然气进口多元化的国内市场。
有人认为,此次提出的法律修正案也是乌克兰在成为欧洲能源共同体成员国后履行国际义务的举措,同时也是为了与欧盟法律实现对接。
法案遭反对派强烈抨击
通过需要226张赞成票
从理论上讲,第2937号法律修正案需要在议会获得226张赞成票才能获得通过。然而,目前,作为执政党的乌克兰地区党在议会中仅持有208票,还差18票才能使得这一法案在乌克兰议会闯关成功。
不过,乌议会中的共产党和多票选区入选的议员可作为后备选票。乌克兰共产党领导人西蒙年科此前表示,乌克兰天然气运输管线属于国家,但他不反对建立一个天然气运输国际联合财团。
不过,这一法律修正案遭到了议会反对派的强烈抨击。反对派已经表示,会竭力阻止该法律修正案的最终通过。
联合反对派领袖人物亚岑纽克5月初表示,乌克兰有着欧洲独一无二的天然气运输和存储体系,而政府近日提出的法律修正案企图将天然运输气管道从禁止私有化企业的清单中清除。他怀疑,当局可能与俄罗斯达成某种协定,以“隐蔽的私有化”、“隐蔽的租用”的方式使俄成为乌克兰天然气运输管道体系的实际所有者。
亚岑纽克警告说,如果俄罗斯以非法手段达到控制和占有乌克兰天然气运输管道体系的目的,那么可以肯定的是,乌克兰新总统选举后,将会收回俄罗斯非法占有的利益。
然而此方面的法律专家亚·库克辛也提醒说,正是2012年反对派提出并通过的《天然气运输管道法》留下了法律空子,才造成了目前的局面。
亚·库克辛表示,虽然《天然气运输管道法》第7条禁止私有化,但仍有空子可钻。因为第7条同时规定,如果主干线是投资方修建,那么主干线经营主体可为投资方。按《产品分配法》,投资方即自动获得产品分配权、投资权和经营权。
有乌克兰媒体评论说,乌克兰想寻求一种利益最大化的方法。一方面能保持国家的能源独立,既能获得低价能源,又能扩大过境量;另一方面,能利用欧洲能源共同体成员国的地位加大与俄罗斯谈判的筹码,同时深化与欧盟的关系,促进乌克兰成为其联系国的进程。(记者 朱冬传)
(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