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项禁令规范房产中介 隐瞒房屋信息等均被禁止【2】--财经--人民网
人民网>>财经>>财经频道滚动新闻

北京:20项禁令规范房产中介 隐瞒房屋信息等均被禁止【2】

2013年05月14日16:03    来源:北京晚报    手机看新闻

  中介协助避税违规

  亮点2

  中介协助避税违规

  原文

  禁止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多贷款等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

  解读

  “阴阳合同”漏洞被堵截

  北京“国五条”细则落地后,按照新政策,不满五年、非唯一住房要按差额征收20%的个税,这成为压在二手房市场的一根沉重稻草。于是少交税、甚至能不交税,成为经纪人争取客户的一项“重要的”附加服务。

  “目前市场上提供的所谓避税方法归结起来不外有两种,一种是签订阴阳合同,通过最低计税价格和成交价之间的差额来达到避税的目的;另外一种就是通过特殊的代理公司,办理假契税发票,将未满五年的房源改成五年的,从而达到免税的目的。”一位中介公司的负责人对记者坦言,新政执行后,免税房源成了大家争抢的“香饽饽”,一些私下的逃避税款的利益链条也应运而生。

  对此,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强调,将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实行动态管理;同时与工商等相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与信息共享制度。对于违规协助办理避税的中介机构或业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予以处理。

  按照住建部的相关规定,协助避税一旦被发现,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暂停网上签约资格,处以3万元罚款。

  完成服务方可收佣金

  亮点3

  完成服务方可收佣金

  原文

  房地产经纪机构完成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的事项,或者服务达到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标准的,方可向委托人收取佣金。两家或者两家以上房地产经纪机构合作开展同一宗房地产经纪业务的,只能按照一宗业务收取佣金。

  解读

  佣金有望“事后收取”

  “张金凤”案中,9位受骗业主支付了佣金费后,却收不到剩余的房屋尾款,去找经纪人,经纪人也是推脱找不到买家张金凤。

  实际上,在目前北京的二手房市场,买卖双方在确定购房意向、交纳定金的同时,买房人就得向中介支付佣金,已是一项不成文的规定。以一套200万元的房屋为例,佣金费加上代书费、贷款服务费等,各种名目下来,购房人多数都要交纳总房款的2.7%给中介机构。然而,一旦交易过程中发生“意外”,不能完成购房过程,这钱也就白交了。

  不仅如此,还有很多中介公司在收了中介费后,并不能够提供相应的服务,也屡受诟病。一个月前刚买了房的张女士就向记者反映,交完佣金后,她不论是办理物业交接,还是有线电视户名更改,经纪人均是爱理不理,“打三个电话才能动一下。”

  按照征求意见稿的规定,中介完成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事项后方可向委托人收取佣金,中介费也就有望从“事前收取”变为“事后收取”。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24小时排行 | 新闻频道留言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