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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项禁令规范房产中介 隐瞒房屋信息等均被禁止【3】

2013年05月14日16:03    来源:北京晚报    手机看新闻

  亮点4

  不得打电话骚扰他人

  原文

  未经委托,不得采取拨打电话、发送信息、上门洽谈等方式骚扰他人并造成当事人投诉;不得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或者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

  解读

  禁止骚扰易定难管

  “女士,您好,请问您华侨城的房子还考虑出租么?”“先生,您好,东四环的二手房,您还考虑么?”“小姐,您好,请问您的房子打算出售么?”……几乎每位市民都接到过类似的电话。

  打电话、发短信,是中介机构对经纪人工作内容的一项考核,却常常令市民觉得不胜其烦。不过,对于“中介不得打电话骚扰他人”的规定,业内人士却觉得“难于管理”,最终只能流于形式。“一方面,这是经纪人的考核内容之一,考核结果直接关系着经纪人的业绩,从主观意愿上讲,经纪人不得不打电话、发短信;另一方面,如果界定骚扰?管理部门又如何查处骚扰?恐怕很难执行。”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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