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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出台房产经纪管理办法 这次镇得住群租吗?【3】

2013年05月16日20:30    来源:北京晚报    手机看新闻

  还得堵住漏洞……

  “小中介、黑中介去群租,安全隐患会不会更大?”

  虽然称作“新规”,征求意见稿中的许多规定——例如对“群租房”的禁令——曾有多项法规提及:

  2011年施行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规定》中,规定“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2009年,北京公安局等八部委发出联合通告,要求出租人将房屋隔成若干居室对外出租的,应当拆除隔断,恢复原状。

  这些禁令均未产生实际效益。禁不了出租人,换成禁止房屋经纪人,就会管用么?

  胡景晖:

  我们拥护管理政策出台,但建议管理政策一定要考虑市场现状,顺应市场需求。举个例子,如果单纯出台一个禁止群租房的政策,那么就算大中介不做了,你怎么去保证小中介、黑中介不去做?怎么保证房主自己装修,偷偷出租?由他们去群租,安全隐患会不会更大?

  再比如房地产经纪人黑名单制度,让那些有问题的房地产经纪人进入黑名单,所有企业都不雇佣。这个我们呼吁很多年了,始终没有任何推进。

  一个市场的规范化,并不都是政府制定规范的问题,也需要行业自律、行业协会的管理。在这方面,行业协会的相关职能也没有起到,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

  政府应该有计划地、有目标地推出一套战略性措施,既留给企业生存的空间,又逐步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的发展。当一个行业进入市场化之后,自然就会有自我调节机制出现。

  孙雷鸣(化名,西城区某小区居民,举报群租未果):

  新规不新规的不要紧,能管得住是真的。就说这群租吧,我们小区就有,弄得楼道里脏乱差,晚上回来还特别晚,吵得你没法休息。我们报过警,没用啊,警察来了,一通批评教育,然后该什么样还是什么样,人家也不能把他们轰走啊。违建倒可以强拆,这大活人你怎么办呢?

  一来二去的,我们也就忍了。说句难听的,我们惹得起人家么?真要闹出麻烦,我们还得住,人家拍拍屁股搬家了,不值当的。

  所以你问我新规旧规的,老百姓不关心这个,老百姓就关心有没有人管事。我们发现群租了,中介欺诈了,跟谁投诉管用?这个解决了,新规多一条少一条,真不打紧。

  【较真】

  求租出租

  应当兼顾

  规范市场,要的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个道理大伙都知道,想要做到这点并不简单。光“有法”不行,“必依”也不全面,还得“此法可依”。

  “此法可依”,需要规则合理、可行。用这个标准衡量中介新规,就有多个麻烦。

  例如征求意见稿中的第三十九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足足列了二十种行为。这些行为,真的好管么?

  第一条就让人看着糊涂:“捏造、散布涨价信息,鼓动房地产权利人提价”。涨价不涨价,是市场说了算,中介怕是没有那么大能量。退一步讲,“捏造”信息固然有错,可鼓动房地产权利人提价,有何不可?

  房地产权利人的房产是自己的,拿出来出租给他人,自然希望租金越高越好。中介“鼓动”房地产权利人提价,是迎合业主的合理需求,为业主谋权益。提不提价,最终还要看有没有人租。中介拿到佣金,也需要房子顺利出租。如此一来,只要合同不存在欺诈,“鼓动”一下,有何不可?

  这一规则的不合理性,在于戴着“有色眼镜”看人,没有将出租者和租房者放在一个平等的位置,看似保护弱者,实际却伤害了市场的公正性。

  对照这个标准,规则制定者还真应该再将 “新规”好好审视一番。(主笔:吴楠 素描:宋溪)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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