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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织里镇拆迁被指强拆 官员:“助拆”【2】

2013年07月31日08:36    来源:中国经济网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湖州市织里镇拆迁被指强拆 官员:“助拆”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独家做客中国经济网《我消费》栏目特别节目《王海热线》“城市管理·社会共治”专题访谈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独家做客中国经济网《我消费》栏目特别节目《王海热线》“城市管理·社会共治”专题访谈 中国经济网/发

  
对此,中国政府大学教授洪道德认为,规划部门做出违章认定后,违章人不主动拆除,责令他自体拆除,若不执行,然后就强拆。强拆过程中,就涉及到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凡是涉及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这就是公安部门的权利了,这要在公安部门主导下进行。当然公安人员不能上去拆,可以雇佣专业队伍。

王海认为,规划部门没有认定,是城管自己做认定,而且规划部门也得是区县级的规划部门才能够做出认定,认定完了以后责令拆除。不拆的,又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起诉的,才可以强制拆除。因此,这属于强制拆除。

洪道德表示,该案例具有典型性。城管部门的权利,其实在我国的《政府组织法》里早已规定,已分解给其他各个部门。各个部门如果都能认真的履行自己的职责,在整个社会管理当中不存在缺口。实际上城管部门,按说它是应用来弥补缺口的,不是用来把已经分配给各个不同的国家机关,各不同的职能部门的一些权利再给它又提出来,集中给城管。若是这么给城管的话,现在就造成很混乱的局面。以拆迁这个角度来讲,城管去强制拆迁,发生争执以后,双方算谁违法谁不违法?因此,从法律层面上讲,城管错了。因为城管成立本身是缺乏正当性的,缺乏国家法律层面的合法性的。

洪道德分析指出,城管解释其实政府赋予的权利。从这个角度讲,政府的这种行为,把本应属于公安的职权范围内一部分职权,拿出来一部分交给城管,这种做法的根据何在?由此,违章户就得干吃亏。正因为这样,但问题又存在。城管整个认定的程序,和它认定的标准,因为他不是专业人员,他违规他当然需要专业人员,而且还有很多的处理办法,不是说一旦认定违章就只能拆除。有的地方可以补救,缴纳罚款,然后合法化,为什么?因为它虽然是违章,只不过是它在规划部门规划之前建起来了,人家规划正好这个地方也是可以建这个楼的,这种情况下,不一定非拆除不可。

针对“助拆”一事,王海表示,第一感受是无语,彻底无语。洪道德认为,这是当地政府在睁眼说瞎话。拆的前提条件,肯定是说违章户同意。而此案例中的违章户同意拆,怎么会到了强制拆迁的程序呢?

据王海介绍,业主已经向法院递交了诉状,也向区法制办提起了行政复议,这已按《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已经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就不能强拆。洪道德认为,如果所谓违章户同意的话,就到不了强拆的阶段,连责令拆迁都到不了。他不同意拆,你有什么还需要责令,还要强制他拆?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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