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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如何保持持续威慑力?须进一步接轨国际

2013年08月14日07:53    来源:工人日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反垄断如何保持持续威慑力?须进一步接轨国际

  8月12日,国家发改委针对黄金饰品行业开出首张反垄断罚单。按照发改委价监局要求,上海市物价局对上海黄金饰品行业协会及老凤祥等部分金店的价格垄断行为,作出了罚款总金额1059.37万元的处罚决定。至此,今年以来,发改委已经连续四次开出反垄断罚单,罚金近15亿元。

  中国政府连挥反垄断之剑,让消费者大快人心,让市场行为更加规范,值得称赞。但是,在法律不够详细、机构人员配备不足、处罚历史不长等背景之下,中国的反垄断如何保持对市场上的违法、违规行为长久、持续的威慑力等问题,也引起人们的关注。

  发改委反垄断大棒近期频挥。

  就在5天前的8月7日,发改委官网发布消息称,依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6家乳粉生产企业的价格垄断行为进行处罚,共处罚款6.6873亿元。据了解,发改委此番调查源于涉案奶粉企业通过控制经销商转售价格等方式,排除、限制了品牌内的价格竞争。自2008年起,这些企业产品的价格实现了近30%左右的涨幅。

  有评论人士认为,在高层通过放活微观,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增添动力的宏调思路下,发改委频出重拳护航竞争的举措,将能够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进入2013年后,官方的反垄断执法显现出提速态势。1月份,中国对境外企业价格垄断开出首张罚单。韩国三星、LG,中国台湾地区奇美、友达等6家国际大型面板生产商,因垄断液晶面板价格,遭到国家发改委经济制裁3.53亿元。

  除了上述“经营者或者行业协会达成价格垄断协议”的横向垄断案件,发改委今年还将执法范围扩充至“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纵向垄断协议。

  发改委2月份针对茅台五粮液的调查,填补了中国针对“纵向价格垄断协议”的执法空白。而上周对乳粉企业开出罚单,同样属于“纵向垄断协议”的执法范畴。

  有专家指出,频频出拳反垄断,中国政府能否在这一领域形成长效机制,让更多的企业和行业不敢有垄断行为,尤其在电力、通信等传统领域,发改委能否有所作为,都值得期待。

  2008年,中国《反垄断法》正式开始实施。在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王晓晔看来,这部法律的颁布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里程碑,标志着“国家计划”、“行政命令”等此前官方用来规制经济的手段,将逐渐让位给“市场竞争”、“市场机制”。

  但王晓晔也坦言,由于在转型过程中政府和企业,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还没有完全摆正,中国还没法向西方国家一样,让《反垄断法》成为“经济宪法”。

  以这次反乳品的垄断案件来看,许多业内人士认为,虽然对这些乳企有一定的震慑作用,但后期效果还有待观察。

  中商流通生产力促进中心奶业分析师宋亮认为,此次处罚力度并不是很大,主要是起到威慑作用。如果这些企业不能达到预期整改效果,后期处罚会采取“从重原则”。乳业专家王丁棉表示,此次奶粉反垄断调查事件的时间点与恒天然的肉毒杆菌浓缩乳清蛋白事件同步,再加上一系列的乳业重组兼并政策出台,对我国乳业的基本格局多少会产生一些影响,但很难撼动市场的根本格局。

  不过,在业内人士看来,相比于美国反垄断相关法律颁布16年后才有第一个案件的历程,中国《反垄断法》“成长”更为迅速。

  即便如此,中国的反垄断还需要从机制、人员配置、技术等方面更加完善。

  2008年8月我国颁布了《反垄断法》,加大反垄断工作正式提上政府日程。中国反垄断执法权力分属三家: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商务部反垄断局和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三家机构职责不同,各有分工,其中国家发改委负责查处价格垄断,商务部负责经营者集中行为的反垄断审查即市场垄断,国家工商总局则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反垄断执法(价格垄断协议除外)等方面工作。

  从2011年起,发改委加大了反垄断的力度,当年发改委制定的《反价格垄断规定》和《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两部配套规章正式实施,同时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更名为“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增编20人,并新设两个处专司反垄断调查。北京、辽宁等多地价格主管部门也增加了编制,专项用于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

  近5年来,在反垄断方面,发改委联合其它部门也确实取得了一些成绩,尤其是最近几起案件,大快人心。但与市场和消费者的期待相比,显然还不够。在一位专业人士看来,在国外,企业接受反垄断调查已是家常便饭,为了公正公平的市场秩序,国外司法部门建立了完善的垄断惩罚制度,罚款金额也让企业着实感到“肉痛”。

  有法律专家认为,中国在反垄断方面还须进一步和国际接轨。要有更详细的法律指引,改变中国《反垄断法》原则性较强,操作性不足的现状,加快执法队伍建设速度。

  据了解,在美国反垄断主要由联邦贸易委员会和司法部反托拉斯局两大机构负责,反垄断调查可以联合FBI一起进行调查,执法主体甚至可以在企业安排内线。而我国发改委反垄断不论在人员队伍建设上,还是在具体实施中,与欧美国家都有很大差距,如在调查中还会遭到企业的多番阻挠和不配合等问题。因此,中国反垄断之路刚刚上路,任重道远。

(责编:聂丛笑、乔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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