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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元:八项禁止性规定确保消费者权益不受侵害

2013年09月25日13:39    来源:人民网-财经频道    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北京9月25日电 (薛白)今日,由中国银监会和世界银行主办,中国工商银行协办的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国际研讨会在北京举行,银监会消费者保护局局长刘元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刘元说,银监会刚刚发布了《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这将是银监会下一步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的规制性的文件,也是中国第一部涉及到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规性文件。

刘元介绍,《指引》基本上从银行的公司治理、制度框架和行为要求几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主要从以下几个角度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作出相应规定:

首先,要求银行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的整个体系中,要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理念。

其次,在制度上要达到事前控制的效果,在事中、事后都应该有所安排。把消费者权益保护像其他监管要求一样,镶嵌在公司治理、内部制度的建设过程中。

最后,提出八项禁止性规定。《指引》中,没有明确定义消费者的权利和权益,但是提出了八项禁止性规定,实际上是体现了在这八个方面的消费者的权利是不允许受到侵害的:1.不允许或者禁止隐瞒风险、夸大收益,进行强制性交易。2.禁止出现误导、欺诈等行为。在格式合同文本中,禁止出现欺诈消费者的条款。3.不得提供消费者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产品或服务。4.不得在未经消费者授权同意的情况下,向第三方提供个人金融信息。5.不得混淆自有产品和代销产品的性质。6.不得随意增加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7.不得无故拒绝消费者的合理需求。8.不得歧视残疾人等特殊群体。

刘元指出,下一阶段将从四个角度上进一步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工作安排:

一是要落实工作责任,在《指引》中已经提出,各个银行业的金融机构要设立或者指定专门从事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部门,要具有独立性和权威性。从监管体系来说,各基层监管,银监局、银监分局也要指定专门人员,做到“定职、定岗、定责”。

二是要建立长效的评估体系,叫“三评”,一个是监管评价,也就是每年监管部门要对监管对象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情况做出监管评价,这将在整个监管评级体系中有所体现。第二个“评”是行业的评比,是在全行业当中,各银行业、各机构相互之间要做出评比,找出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上存在的问题。第三个“评”是公众评议或者消费者评议,接受广大消费者的监督,由消费者做出评议的意见,来督促整个行业,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工作水平和力度。

三是要畅通投诉的渠道,不仅是指要有畅通的渠道接纳消费者的投诉,同时要建设整个消费者投诉处置的长效机制,例如快速的消费者权益纠纷的建设。

四是强化行为监管,无论是“三评”还是指引的落实,都是在体现监管机构、监管部门在落实他的监管责任。

 

(责编:薛白、乔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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