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外高桥保税区码头远眺。 |
本报北京9月27日电 日前,中国国务院印发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方案》提出,力争经过两至三年的改革试验,建设具有国际水准的投资贸易便利、货币兑换自由、监管高效便捷、法制环境规范的自由贸易试验区。
《方案》明确了试验区建设的主要任务措施。一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探索建立与国际高标准投资和贸易规则体系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系,推进政府管理由注重事先审批转为注重事中、事后监管。提高行政透明度,完善投资者权益有效保障机制,实现各类投资主体的公平竞争。二是扩大投资领域开放。选择金融、航运、商贸、文化等服务领域扩大开放。探索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逐步形成与国际接轨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改革境外投资管理方式,支持试验区内各类投资主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境外投资。三是推进贸易发展方式转变。积极培育贸易新型业态和功能,推动贸易转型升级。深化国际贸易结算中心试点,鼓励企业统筹开展国际国内贸易,实现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提升国际航运服务能级。四是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加快金融制度创新,建立与自由贸易试验区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促进跨境融资便利化。推动金融服务业对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和外资金融机构全面开放,鼓励金融市场产品创新。五是完善法制保障。各部门要支持试验区深化改革试点,及时解决试点过程中的制度保障问题。上海市要通过地方立法,建立与试点要求相适应的试验区管理制度。
为适应建立高水平投资和贸易服务体系的需要,《方案》要求营造相应的监管和税收制度环境。通过创新监管模式,推进实施“一线放开”,坚决实施“二线安全高效管住”,促进二线监管与一线监管相衔接,强化监管协作,推动试验区内货物、服务等各类要素自由流动。同时,在维护现行税制公平、统一、规范的前提下,以培育功能为导向,探索与试验区相配套的促进投资与贸易的税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