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昨天发布《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医疗服务领域放宽市场准入,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与此同时,各级政府要扩大健康服务业用地供给,用存量房产和原有土地兴办健康服务业,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
鼓励企业、慈善机构进军医疗服务业
2010年5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但很多部门都没有公布实施细则,民间资本在进入医疗服务领域时常会遭遇“玻璃门”。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出台《意见》的亮点之一是加大医疗服务领域开放力度,实行“非禁即入”。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凡是对本地资本开放的领域,都要向外地资本开放。
《意见》鼓励企业、慈善机构、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以出资新建、参与改制、托管、公办民营等多种形式投资医疗服务业。大力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对非公和公立机构“一视同仁”
《意见》明确要求各地清理取消之前的“不合理的规定”,加快落实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在市场准入、社会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学术地位、等级评审、技术准入等方面同等对待的政策。
各地要进一步规范、公开医疗机构设立的基本标准、审批程序,严控审批时限,下放审批权限,及时发布机构设置和规划布局调整等信息,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取招标等方式确定举办或运行主体。放宽对营利性医院的数量、规模、布局以及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的限制。
此外,《意见》表示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将实行市场调节价。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意味着取消了对非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