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继阶梯电价之后,居民阶梯水价的指导意见终于在2014年新年伊始面世了。
今后凡调整城市供水价格的,必须同步建立起阶梯水价制度。当阶梯水价扑面而来的时候,大家最想问的问题就是“会不会让我们多掏水费?”有人会说“这是不是变相涨价”?也有人问“它虽然是按照一家两口人或三口人来计算,可根本没人查过我们家到底常驻了几口人。比如说我们一家,小两口可能都在户口簿上,但是我们一旦有了孩子,保姆得来吧,双方父母得来吧。原本的三口之家这一下子可就变化了六七个人,那这个时候用电用水量肯定要增加。会不会我们的‘刚性需求’恰恰就被阶梯价格给卡住了?”
实际上,现在全国大约有30%的设市城市建立了阶梯水价制度,其中,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和地级市中有50%的城市建立了居民阶梯水价制度。按照指导意见的时间表,2015年底前,设市城市原则上要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具备实施条件的建制镇也要积极推进。部分城市实行阶梯水价制度的实践也证明,推行阶梯价格促进节约用水的效果比较明显,湖南省物价局局长龚秀松给出的数字很能说明问题。
龚秀松:水价价格在老百姓看来,支出提高不多,但是节省意识增强了。过去的用量都以两位数的速度每年每月增加,但是实行阶梯式水价以后,用水量今年首次出现了下降。
指导意见明确,各地要按照不少于三级设置阶梯水量,第一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第二级水量按照覆盖95%家庭用户的用水量确定。第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按照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在缺水地区应进一步加大价差。广东湛江是最早推出阶梯水价试点的城市。湛江市物价局综合科科长凌砚斌表示,如何计算用水量是关键。
凌砚斌:我们当时出这种改革就是首先保证老百姓,原先比如说用5吨水,我们不能让他用了高价。老百姓现在就是保基本,然后就是商品用水适度放开。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郭剑英在此前接受采访时透露,在设计阶梯水价制度的时候,最先要考虑的就是要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价格不受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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